1、湖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确保实验动物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维护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 、 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省科学技术厅核发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从许可证颁发日至本年度 12 月 31 日,达到或超过 6 个月时间的必须参加本年度年检,不足 6 个月的参加下年度年检。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具体承担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组织实
2、施工作。第四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采用资料审查和专家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专家现场核查时间从 10 月 8 日开始,11 月 30 日前结束。第五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程序是:1、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填报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及其它有关材料;2、持证单位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省动管办;3、省动管办审查年检材料;4、省动管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5、省动管办综合年检材料及专家现场核查意见,提出年检结论建议;6、省科学技术厅做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第六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主要内容如下:1、持证单位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3、活动情况;2、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实验动物及饲料等相关产品质量保持情况;4、生产、实验记录情况;5、环境设施质量保持情况;6、从业人员培训、健康体检情况;7、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8、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年检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9、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七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2、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登记表 ;3、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统计表 ;4、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5、环境设施质量检测报告;6、实验动物及饲料等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生产许可证年检需提供) ;7、其它与年检内容相关的材料。
4、第八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年检合格的,省动管办在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通知受检单位领回。对年检结论不合格的,暂扣许可证副本,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合格的,按年检合格处理。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省科学技术厅将注销其许可证,并在国家实验动物行政审批管理服务系统上删除该许可证相关资料。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1、应参加本年度年检而未参加年检的;2、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3、环境设施质量检测不合格的;4、生产或使用的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5、使用、代购供应、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6、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与报告实验动物疫情的;以及存在其它重大生物安全隐患的;7、违反实验动物伦理、福利要求,情节严重的;8、转借、转让、出租、涂改许可证的。第十条 持证单位对年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