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为健全全省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构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制定本办法。一、考评范围重点对十三个市(地)农机监理站、农垦、森工分站和绥芬河、抚远两个省直管市进行考评。二、考评方式农机安全监理目标责任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考核项目量化打分,计算考评分值。日常考核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国家和全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行动、重要活动、信息报送、督办事项、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通过日常考核省总站及时掌握各地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
2、指导、检查。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在年度考核时统一汇总。年终重点考核各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源头管理预防体系、平安农机创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年度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和完成情况,由省总站组织考评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定量打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所抽查的县(市、局)尽量不要重复,年度内考核抽查单位做到全覆盖。三、参评条件(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二)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市、县监理站未被新闻媒体曝光。(三)年度内无死亡 3 人以上的较大农机责任事故。(四)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无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四、考核评定及奖励按照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在达到先进分数行列中,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7-8 个,予以表彰。对目标任务完成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连续下滑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先按规定程序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