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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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促进我省农业信息事业快速协调发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农业信息系统争先创优活动,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更新观念,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二、目的意义通过目标考核,促进全省各级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手段建设、制度建设,在全省形成队伍健全、手段先进、制度完善、资源共享、上下贯通、服务高效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积

2、极探索有效服务形式,发挥服务主体和参谋助手作用,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三、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各市(地)、县(市、区)农业信息服务机构。乡(镇)由市级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省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备案。考核内容: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员队伍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农业信息服务、规章制度、自身建设和临时性工作。四、考核指标及分值(100 分)(一)农业信息网络建设(28 分)1、机房建设(4 分)各级农业信息网络机房建设均按照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标准(DB23/T950-2005)执行。符合标准的,得 4 分;有机房但未达到标准的,得 2 分。2、网络畅通(4 分)省农业信息中心采

3、取 PING 各地服务器、路由器 IP 地址或查看网站的方法,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全年达到 10 次(含 10 次)以上畅通的,得 4 分,7-9 次得 2 分。3、网站建设(5 分)市(地)、县(市、区)利用省农业信息中心开发并免费使用的“网站自动生成系统”建立或自行开发农业信息网站,整体效果较好,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无错报、漏报和泄密等责任事故的,得 5 分。4、网络延伸(15 分)采用计算机、机顶盒、信息机等方式(不包括农业 110)开展农业信息网络延伸入村工作,覆盖率达到 85%以上的,得 5 分。市(地)、县(市)全面建立并开通了“农业 110”信息服务热线系统,有农业信息服务热

4、线中心,有信息服务热线电话,有“农业 110”专家队伍,有“农业 110”服务车的,得 10 分。(二)信息员队伍建设(12 分)1、信息机构(3 分)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独立的信息机构和编制,得 3 分;无机构有专职人员的,得 2 分;有兼职人员的,得 1 分。2、信息员人数(3 分)市(地)级有专兼职信息人员 4 人以上,县级有 2 人以上,得 3 分;有信息员但未达到标准的,得 1 分。3、信息员培训(6 分)按照黑龙江省农业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信息机构,能够按省里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市(地)、县(市、区)各得 4 分。市(地)、县(市、区

5、)坚持开展信息员培训工作,有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把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农业信息中心备案的,得 2 分。(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10 分)充分开发现有农业信息资源,形成系统内和涉农部门的资源开发、整合、利用等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和资源整合方案,有涉农部门农业信息整合组织,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工作,实现系统内和涉农部门资源互动、资源共享的,得 10 分。(四)农业信息服务(40 分)1、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5 分)市(地)负责本辖区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注册的组织管理工作;县(市、区)负责乡(镇)、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系统注册的

6、具体实施工作,注册总数量达到所辖乡(镇)和村总数的 30%的,市(地)、县(市、区)各得 5 分。2、网上展厅(5 分)各级农业信息部门要组织当地涉农企业,在中国农业信息网“网上展厅”栏目发布企业简介、产品简介的文字和图片信息,市(地)完成 5 个以上企业,县(市、区)完成 2个以上企业的,各得 5 分。3、信息点认定和信息员认证(5 分)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完成所辖乡(镇)和 30%村的信息点认定和信息员认证工作,市(地)、县(市、区)各得 5 分。4、信息采集发布(25 分)各市(地)、县(市、区)级农业信息部门按农业信息采集发布制度要

7、求,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发布的各类文字信息,市(地)每周不少于 15 条得 25 分,10-14 条得 15分,5-9 条得 5 分;县(市、区)每周不少于 10 条得 25 分,6-9 条得 15 分,3-5 条得 5分。各地报送信息要经常化,保持连续性,做到周周有、月月有,且各栏目信息要均衡。(五)规章制度建设(3 分)各级农业信息服务机构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信息服务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的,得 3 分。(六)加强自身建设(2 分)各级农业信息部门要努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建设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信息干部队伍,完善信息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培养

8、、锻炼的长效机制。适应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握农业信息工作前沿性、节奏快、变化大的特点,强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本系统干部的统筹发展、务实创新、信息服务的能力。二是积极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协调配合,促进系统内部和外部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不断增强农业信息体系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大对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的发展氛围,得 2 分。(七)临时性工作(5 分)指除上述工作之外,临时布置的与农业信息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任务的,得 5 分。五、考核原则、程序、方法和得分计算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工作

9、成效为依据,全面考核各地工作情况。成立由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和农业信息中心等单位组成的农业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组,负责全省的考核工作。考核在下年的一月进行。各市(地)、县(市、区)农委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检、总结、打分。各市(地)农委负责所辖县(市、区)农委初审,于下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农委目标考核工作总结、自检打分情况、佐证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考核组,同时,一并上报乡级考评情况。考核组根据提供的佐证材料和全年各项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并进行抽检,形成考核意见,上报有关领导审定,于月底前公布考核结果。省里将对有关指标按季度进行统计,并在黑龙江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对考核

10、内容的每一项指标采用的方法见农业信息工作考核指标分值表。市(地)级得分计算:所辖各县(市)平均得分和与市本级得分相加,除以“2”。具体公式是: 县(市、区)级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的总和。六、保证措施(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进而促进我省农业信息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二)各地要建立反馈机制,定期、不定期把本地开展农业信息工作的新情况、取得的新经验及时上报省里,以利于探索各种有效的信息服务方式,真正把及时、有效的信息传递到农民手中,使农业信息服务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三)各地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把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从信息、科技入手,提高农民素质,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新一代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民。(四)目标考核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的依据。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两年进行一次评比。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八、本办法由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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