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鄂经法团20126 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系团总支:为推进我院大学生的科研创新工作, 现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望各系团总支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十月八日2附: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学生科研兴趣,提高学生科研能力,规范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学生求真精神、创新意识、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以我院在校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经学院同意实施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专业类研究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发明设计项目和其他
2、研究项目。项目来源:学生个人自主确定、教师课题的子项目、与毕业设计相关的研究和社会资助的项目。第二条 项目申报一、申报条件(一)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校非毕业班学生;(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联合立项;(三)在学校已有立项但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请新项3目(以上报结题材料为准) ;(四)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只能同时指导两个学生科研项目;(五)项目要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二、立项程序(一)项目申请者向所在系团总支提交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3、,跨系立项以项目负责人所在系为申请主体;(二)各系团总支聘请相关专业老师进行初评后报我院团委;(三)我院团委根据每次立项申请的情况联合教务部门邀请专业老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 。第三条 项目管理三、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和实施计划等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和院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每月至少向指导教师汇报一次研究进展;各系团总支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组织、监督、实施,及时解决
4、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4题。五、每年10月,各系团总支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表 ,并上交给院团委;院团委将会同教务部检查并通报各系项目组的研究情况。六、项目启动时间从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确认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对超过期限仍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院团委说明原因,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的项目,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对无故中止研究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取消项目组成员继续申报学生科研项目的资格。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撤销该研究项目(一)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二)项目实施情况表
5、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第四条 项目经费八、院内的学生科研经费(一)学生科研经费由院团委根据每次立项数量向学院相关部门请示审批后,发放至各个项目组,用于科研;如发现有5经费使用不当、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情况,团委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划拨经费、撤消该项目,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以确保全院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二)经费由院团委拨付给项目组(立项后拨付40%,结题后拨付60%) ,经费直接通过银行系统转账给项目组负责人。(三)根据专家对项目价值的评估,一般项目资
6、助额度为300-500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500-1000元。重点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立项总数的10%。(四)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我院团委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回前期拨付经费。九、校外的学生科研经费鼓励学生积极申报社会项目,其所得科研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管理。第五条 项目结题十、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组须将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成果、调查报告、发明创造或其他成果)和结题报告提交给院团委。十一、结题方式(一)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或藏龙学刊上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二)项目组凭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 等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赛事,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6第六条 成果奖励十
7、二、院团委对已结题的学生颁发大学生科研证书 ,认定其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并推荐结题项目参评湖北省年度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十三、凡是在我院大学生科研活动中给予支持的专业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十四、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项目成果实物被相关机构认定,可按照我院奖学金评定的相关细则,获得单项奖学金申请的基本要求,对于成果明显突出的队伍,院团委可单独为其申请奖励,并予以表彰。第七条 其他十五、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作为我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各系团总支负责落实。参与科研活动的学生人数、成果水平将作为考核各系团总支的重要依据,列入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重要指标。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十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委员会。主题词: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团委 2012 年 10 月 8 日印发共印 1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