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0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提高学校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依据太原市教育局并教财字200334 号文件太原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一些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图书、办公桌椅等),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处
2、理。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行政科。行政科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
3、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三)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四)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学期末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六)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2第六条 行政科、电教中心、教务处、 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 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一)行政科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交通工具、机电设备、卫生医疗器械、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被服装具
4、类 的固定资产管理。(二)电教中心负责电子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三)教务处负责全校标本模型、文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和器皿类、 图书资 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管理。(四)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印刷设备、档案设备、文物及陈列品类的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二)运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 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
5、验收。(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五)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六)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报行政科审批。(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一)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三)登
6、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3第八条 学校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 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院的固定资产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一)房屋及构筑物;(二)土地;(三)仪器仪表;(四)机电设备;(五)电子设备;(六)印刷设备;(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九)标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陈列
7、品;(十一)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十三) 家具;(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十五)被服装具。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二)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三)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 计固定资产原价。(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
8、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五)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六)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一)资产管理部门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审核、统计报表、 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4(二)归口管
9、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 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 资产 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统计分析。(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 证帐帐、 帐卡、帐物相符。(四)图书馆定期向财务科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第十三条 各级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第十四条 电教中心、行政科、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 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第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室,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机构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 办理交接手续。(二)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三) 固
11、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四)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第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第十九条 对于资产保管完整、账目清楚、账实相符的部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能修旧利废、节约经费的同志,除进行表扬外,还要按其节约额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管理不善、账物不符、造成资产短缺丢失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要批评教育,二要限期追回,否则要按财产的价值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第二十条 学校财产的领取、调转或借用等,必须办理有关手续,需出校门时,经 行政科批准审核后,办理出门证,传达室才准放行。第五章 固定资产
12、处置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 资、 报废、报损等。第二十二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 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 办理 处置手续。(二) 行政科审核并经学校批准。(三) 财务科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四) 根据批复,财务科负责账务核销处理,行政科负责处置固定资产实物。第二十三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一)单件单价在一千元以下:由使用部门提出要求,财务科写明购入时间、 规格型号、价 值等,交行政科 汇总,后勤副校长审核,校长长批准。(二)单件单价在一千元以上(
13、含一千元)一万元以下:履行以上手续,附明细,由财务 科报市教育局审批。(三)单件单价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履行以上手续,附原始凭据复印件,写明报废原因,由财务科上报市财政局审批。(四)一次性成批处置固定资产,单件价值虽低于一万元,但总价值超过三万元的,须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处置。(五)学校财务科依据相关手续下账。备注:所有报废物品必须交回行政科并上交市财政局国实物库,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四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科,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太原市财贸学校。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