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肇庆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 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强市战略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办法、 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高技能实训和鉴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具备引领产业升级、引领技术创新、引领人才培养方向的基本功能,所开设的实训项目必须是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难以开设、同时是企业急需或我市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的,主要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
2、(新型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等特性,同时要提供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信息交流、成果展示等服务,为我市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和劳动者提供高技能实训和鉴定公共服务。第三条 肇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 市 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认 定范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独立设立的或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对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大中型企业)等均可申请认定。第四条 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坚持竞争择优、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五条
3、 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 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 2 个基地。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经信局负责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基地的扶持资金落实,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认定条件和标准:(一)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最高管理层重视、支持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建立了资金稳定投入和资金筹措机制,使基地建设、运行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建设定位要体现高端和前瞻性。开设实训的项目要对接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2017-20
4、21 年)行动方案,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体现我市主导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培训专业,体现高端、新兴技能等特性和功能互补特点,原则上是各类培训机构难以开设的。 (三)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务功能,重点能面向社会各类学校、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各类劳动者开展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具有两年以上技师培养、实训经验。 (四)功能定位广,能承担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新职业(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开发、实验性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实训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设施设备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完好率在 95%以上,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大
5、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并能满足较大实训规模的需要。(六)培训场所基础条件较好,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 30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度等设备。(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激励机制健全。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要配备 50%以上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实训老师。(八)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适应对社会开放的办法,能吸引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实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九)院校类、教育(培训)机构
6、类基地至少要与 5 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教学(培训)合作关系,签订培训协议,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企业类基地要根据生产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力度,逐年提高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工人中所占比重,辐射带动同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县区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标准可适当降低,具体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各地制定。第三章 评审程序第八条 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评选以自愿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认定授牌的方式进行。第九条 基地项目的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传发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公布申报条件、评审
7、程序和相关要求。(二)组织推荐。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申报认定,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市属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肇单位申报认定,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等进行要件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其中相关行业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 50%。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采取审阅材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议,以投票(或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初选名单。(五)
8、核准公示。初选名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共同核准后,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六)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牌匾。第十条 申报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 (二)批准材料。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在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材料,立项项目名称为“肇庆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或“市、县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 (三)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项目设置、资金使用、设备投入、师资队伍、开展实训的情况、实训计划和目标,及有效证明材料文件等。 (四)资金投入情况。如有当地政府支持情况的,提供土地划拨、财政投入、人员编制、
9、税费减免等有效证明材料文件。(五)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运行监控制度、财务制度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申报单位需在以上资料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十一条 获挂牌运行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基地向高层次发展,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经费资助。经费资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东南板块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获评的公共实训基地,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照 80%和 20%比例承担;对西北板块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获评的公共实训基
10、地,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照 60%和 40%比例承担;市直企业(单位)获评公共实训基地的,由市政府全额给予经费资助。各行业、企业也要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配套解决。第十二条 在管理周期内,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估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 评估。每年初组织对基地上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基地应于每年 12 月份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第十四条 基地考核内容包括 师资队伍、教学实施与管理、培训数量、培训质量、企业及学员满意率等。第十五条 基地应 根据四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等开展工作,并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以备现场考核评估查阅。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基地培训资格。(一)申请承办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二)将定点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三)基地负责人或基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四)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弄虚作假,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五)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六)经查属实存在违反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 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肇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