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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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9附件 1广东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1.1 资质证照 1.1.1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 15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 活动不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不得分。1.2.1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0未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的,每人次扣 5 分。1.2 工 伤 保 险 与安 全 费 用 1.2.2 企业应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设置安全基金,安全费用的使用应有安全生产台帐。20未按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 设置安全基金或无安全生产台帐

2、,不得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当,或台帐 不明,每 处扣 5 分。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70分)1.3 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危险物品1.3.1 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 15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不得分。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2.1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2.1.1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 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15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卫生提供服务的机构或者具有

3、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不得分。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二、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90 分)2.2 人 员 资 质 和能 力2.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 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或未具备与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得分。小微企业如按照 2.1 条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则应提供受托人相应 材料。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2 / 9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2.3 安

4、全 生 产 管理 制 度2.3.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5)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8)安全投入管

5、理制度;(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20未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得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缺一项扣 2 分。2.4.1 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0无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2.4 安 全 生 产 责任 制 2.4.2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0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3 / 9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2.5.1 建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 ;岗位安

6、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每 发现缺一项扣 2 分。2.5 安 全 操 作 规程 2.5.2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10未张贴或悬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分;发现漏挂(张贴)或未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每项扣 2 分。3.1 从 业 人 员 安全 培 训3.1.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基本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提高 从业人员认识危险、规避危险和排 查安全隐患的能力。20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违规上岗作业,不得分。3.2.1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得分。3.2 特 种 作 业 人员

7、安 全 培 训 3.2.2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10 无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扣 10 分,台账不全,扣 10 分。3.3 安 全 教 育 培训 效 果3.3.1 各岗位人员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了解岗位风险、危害,并掌握正确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15岗位人员不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或不了解岗位风险,或不掌握正确的防 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每 发现 1 人扣 5 分。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0分)3.4 安 全 教 育 培训 档 案3.4.1 建立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 进行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应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教材、计划、签到表、考核试卷及图片等)

8、15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得分;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全,每缺一 项扣 3 分。4.1.1 配电间(配电柜)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5配电间(配电柜)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每发现 1 处扣 5 分。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265分)4.1 生 产 设 备 装置 4.1.2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20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电气规程标准,每发现一处扣 5 分。4 / 9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4.1.3 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10 私接乱拉临时电线,每发现 1 处扣 5分。4.1.4 生产设置、装置应设置防 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

9、、行程限制器,紧急制动、速度限制等防护设施。20 应设置的防护设施缺失,每发现 1 处扣 5 分;不牢固、防护不到位一 处扣 5 分; 4.1.5 电气接地、接零、设备漏电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20电气接地、接零、设备漏电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 1 项扣 5 分。4.1.6 各种联锁、紧停装置灵敏、可靠。 15 联锁、紧停装置失灵或缺失,每发现1 处扣 5 分。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4.1.7 喷 涂 、烘 干 和 固 化 作 业 场 所 应 按 照标 准 GB 6514 的 规 定 设 置 通 风 装 置 。 15喷 涂 、烘 干 和 固 化 作 业 场 所 未 设 置 通风 装 置 ,不

10、得 分 ;通 风 装 置 不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每 发 现 一 项 扣 5 分 。商 贸 企 业按 缺 项 处理4.1.8 有防雷、防静电要求的,其防雷、防静电设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并定期检查。15 防雷、防静电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5 分;未检测的,不得分。4.1.9 手 持 电 动 工 作 与 移 动 电 气 设 备 等 类设 备 绝 缘 保 护 与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应 符 合 标准 规 范 要 求 。15 绝 缘 保 护 与 剩 余 电 流 保 护 不 符 合 标 准规 范 要 求 ,每 发 现 1 项 扣 3 分 。4.1.10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

11、括:(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 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大修或改造记录。20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 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 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 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 扣 5 分。4.2 特 种 设 备 4.2.1 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检验合格。 20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登 记证不在有效期内,或特种设备未经检验 合格,不得分。5 / 9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4.2.2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

12、备完好。 20未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每发现 1 次扣 5 分。4.2.3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档案,包括:(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 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大修或改造记录。20 无特种设备台帐、档案,不得分;档案不全每发现 1 项扣 5 分。4.3.1 应按规定配置安 全 仪 表 及安全附件,定期维护,并定期检测合格。 20未 按 规 定 配置安 全 仪 表 及安全附件,或安 全 仪 表 及安全 设施未定期检测合格,不得分;漏配或漏检,每项扣 5 分。4.3 安 全 仪 表 及安 全 设 施4.3.2 消防器材应按规定配置。 20

13、消 防 器 材 未 按 规 定 配 置 或 失 效 的 ,不得 分 ;未 定 期 检 查 的 ,每 发 现 1 处 扣 5 分 。5.1.1 安全出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通道畅通。 20安 全 出 口 未 按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设置 ,不 得 分 ;疏 散 门 没 有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的 ,扣 10 分 ;安 全 通 道 不 畅 通 扣 10 分 。5.1 设 计 、布 置5.1.2 材 料 库 、冲 压 件 仓 库 、成 品 仓 库 、老化 室 等 防 火 等 级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15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的 ,每

14、发 现 一 处 扣 5 分 。5.2 安 全 警 示 标识 5.2.1 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15未 按 标 准 、规 范 设 置 明 显 安 全 警 示 标识 的 ,不 得 分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不 全 的 ,每 发现 缺 一 项 扣 5 分 。5.3.1 作业场所工具、设备、物料实施定置管理,保持规范整洁、畅通。 20现 场 没 有 实 施 定 置 管 理 的 ,不 得 分 ;现场 通 道 不 畅 通 的 ,每 处 扣 10 分 ;作 业 场 所未 实 施 定 置 管 理 ,每 发 现 一 处 扣 10 分 。五、作业环境管理(165 分)5.3 作 业 场 所 管理 5

15、.3.2 生 产 现 场 (材 料 库 、冲 压 件 仓 库 、成品 仓 库 等 )区 域 划 分 科 学 合 理 ,物 品 放 置符 合 安 全 要 求 ,不 得 超 高 堆 叠 。10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每 发 现 一 处 扣 5 分 。6 / 9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5.4 危 险 物 品 使用 及 管 理5.4.1 作业场所危险物品(如氧气、乙炔气瓶等)使用、储放符合规范要求。 30危 险 物 品 使 用 或 存 放 不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发 现 一 处 扣 10 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5.5 危 险 作 业 管

16、理5.5.1 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列出危 险作业清单(如涉及应至少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能源介质作业、粉尘爆炸环境作业、设备的检维修等),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40无 危 险 作 业 清 单 或 危 险 作 业 无 审 批 制度 ,不 得 分 ;危 险 作 业 清 单 每 少 1 项 扣 10分 ;危 险 作 业 没 有 按 制 度 执 行 ,发 现 1 次 扣10 分 。5.6 相 关 方 管 理5.6.1 承发包工程、厂房、特种设备租赁等涉及相关方参与的活动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对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15承 发 包 工 程

17、 、厂 房 、特 种 设 备 租 赁 未 签订 安 全 协 议 ,不 得 分 ;不 明 双 方 安 全 生 产 管理 职 责 的 ,每 发 现 1 起 扣 5 分 ;未 审 查 相 关安 全 生 产 条 件 或 者 资 质 每 发 现 1 起 扣 5 分 。6.1 安 全 检 查 与隐 患 排 查 的 内容6.1.1 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明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内容。 15未明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内容,不得分;内容不全,每发现少 1 项扣 5 分。6.2.1 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明确隐患排查的时机与频次。 15未明确开展隐患排查的时机与频次,不得分。6.2 隐 患 排 查 的时 机 、频 次6

18、.2.2 正常生产状态下,每月至少 1 次月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设备设施检修前,确保至少 1 次专项安全检查 和隐患排查;异常状态时,必须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 检查和隐患排查可结合在一起进行。20异常状态时,未开展全面、系统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不得分;设备设 施检修前,未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隐 患排查,扣10 分。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月度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每发现 1 次扣 5 分。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80 分)6.3 隐 患 治 理6.3.1 针对查出的隐患,应规定 时限、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专列整改经费,及时对隐患能进行整改或 进行有效控制。

19、30未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或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每发现缺1 项内容扣 5 分。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 职7 / 9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 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 施监控治理。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每发现 缺 1 项内容扣 5 分。7.1 危 险 源 辨 识 7.1.1 企 业 应 对 本 单 位 的 生 产 设 施 或 场 所进 行 危 险 源 辨 识 ,并 进 行 分 级 管 理 。 20 未进行危险源进行辨识的,不得分;未进行分级管理的,每发现

20、 1 处扣 5 分。七、危险源管理(50 分) 7.2 危 险 源 管 理7.2.1 对 已 确 认 的 危 险 源 实 施 管 理 ,企 业对 确 定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向 安 全 监 管 部 门或 相 关 部 门 备 案 ,并 采 取 有 效 防 范 措 施 。 30未对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 监控不全的,扣 10 分。重大危险源未向相关部门备案的,不得分。8.1 职 业 病 危 害因 素 检 测8.1.1 企 业 应 对 本 单 位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素 辨 识 ,定 期 检 测 。 30未 对 本 单 位 进 行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辨 识 ,定 期

21、检 测 的 ,否决 项。 (备 注 :如 企 业 不 存 在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可 不 开 展 ,按 缺 项 处 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8.2 职 业 病 危 害因 素 告 知8.2.1 告 知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职 业 危 害 ,在产 生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场 所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15未 告 知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职 业 危 害 或 未在 产 生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的 场 所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不得分;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场 所 警 示 标 志 不 全 ,每 发 现 缺 1 处 扣 3 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8

22、.3.1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并 为劳 动 者 提 供 个 人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职业 病 防 护 用 品 。15未 采 用 有 效 的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或 未给 劳 动 者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职 业 病 防 护用 品 ,不得分; 未 给 所 有 人 员 提 供 职 业 病 防护 用 品 ,每 发 现 1 人 ,扣 5 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8.3 职 业 病 危 害因 素 控 制 预 防8.3.2 对 从 事 作 业 的 员 工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检查 ,并 建 立 员 工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23、 。 15未 对 从 事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员 工 定 期实 施 健 康 检 查 或 未 建 立 员 工 职 业 健 康 监 护档 案 的 不得分; 每 发 现 一 名 从 事 职 业 危 害作 业 的 员 工 未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或 未 建 立 职 业健 康 监 护 档 案 的 ,扣 3 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八、职业健康管理(90 分 )8.4 职 业 病 危 害项 目 申 报8.4.1 企 业 要 及 时 向 监 督 部 门 如 实 申 报 职业 病 危 害 项 目 15企 业 未 能 提 供 申 报 材 料 及 监 督 部 门 出具 的 申 报 回 执 的 ,扣

24、 15 分 。商贸企业按缺项处理8 / 9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达标标准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述实际得分 备注9.1.1 避 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20 发 生 轻 伤 及 以 上 的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每发 生 一 起 扣 5 分 。9.1.2 应 按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处 理 事 故 。 10未 按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查 明 事 故 原 因 、处 理 事 故 责 任 人 、吸 取 事 故 教 训 、落 实 整 改措 施 的 ,不 得 分 。9.1 事 故 管 理9.1.3 事 故 统 计 及 事 故 档 案 管 理 。 5 未 对

25、事 故 进 行 统 计 并 归 档 管 理 ,不 得分 ,档 案 管 理 不 规 范 或 有 遗 漏 ,扣 1 分 。9.2.1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实 际 ,编 制 生 产 现 场应 急 处 置 方 案 、措 施 ; 10未 编 制 生 产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措 施 ,不 得 分 ;生 产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措 施 针 对性 不 强 ,每 发 现 1 项 2 分 。9.2.2 按 要 求 配 置 应 急 救 援 所 需 的 设 施 、装 备 及 物 资 ,并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以 保 证 其有 效 ;15未 配 置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装 备

26、 、物 资 的 ,不 得 分 ;未 定 期 对 应 急 救 援 设 施 、装 备 、物资 进 行 检 查 、维 护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5 分 。九 、事 故管 理 与 应急 救 援(70 分 )9.2 应 急 救 援9.2.3 定 期 组 织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演 练 。 10未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急 救 援 演 练 的 ,不 得 分 ;演 练 频 次 不 满 足 要求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5 分 。10.1 绩 效 评 定 10.1.1 企 业 应 每 年 组 织 1 次 安 全 生 产 标准 化 自 评 ,并 编

27、写 自 评 报 告 。 20未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或未编写自评报告的,不得分;自评报告 针对性不强的扣 10 分。十 、绩 效评 定 和 持续 改 进(40 分 ) 10.2 持 续 改 进 10.2.1 企 业 应 根 据 绩 效 评 定 发 现 ,对 不 足标 准 要 求 的 ,进 行 整 改 完 善 。 20未 根 据 绩 效 评 定 发 现 的 不 符 合 项 进 行整 改 完 善 的 ,不 得 分 ;整 改 不 彻 底 的 ,每 发现 1 项 扣 5 分 。说明:1.本评定标准共包括 10 个要素,当企业不涉及相关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考 评总分需按以下公式换算成百分制:式中: 要素实得分值;实iM9 / 9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满iM2.按照评定标准评审后,达标企业需满足:考评总分须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3.本评定标准的各单项扣分后不出现负分,如扣分出现负分,则该项按照 0 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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