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水文局遥测系统管理考核评价办法(2017 年 5 月修订)广东省水文局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评价内容1第三章 评价方法2第四章 评价结果2第五章 附则3附表一 遥测系统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4附表二 遥测系统管理检查登记表8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水文遥测系统是做好防汛抗旱和水文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规范水文遥测系统管理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广东省水文遥测系统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省遥测系统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文系统建设的遥测系统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各水文分局。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第四条 遥测系统管
2、理的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局水情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 评价内容包括基础保障、定期维护和日常维护三个方面。第六条 基础保障主要包括机构、人员、制度、测站管理等四方面内容。各分局须成立遥测系统的管理机构,明确维护人员及其职责,制定辖区内遥测系统管理办法并负责遥测设备管理。第七条 定期维护主要包括汛前汛后检查、遥测设备管理、遥测管理月报表、月平均畅通率等四项。第八条 日常维护主要包括异常数据监测及校正、站点2 增减、变更手续、一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二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故障率、故障处理抽检、卫星备用信道等八项考核。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第九条 考核评价方法采用定期巡检结合
3、日常管理的模式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第十条 基础保障、定期维护、日常维护三项指标每月考核评价一次,每月考核评价得分在遥测系统管理情况通报中发布。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 评价得分=月得分之和除以 12。年评价周期为上年 12 月至当年 11 月。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 95 分以上(含 95 分)为优秀,85-95 分(含 85 分)为良好, 60-85 分(含 60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考核评 价结果经统计审核后向全省通报。年度评价得分低于 85 分的分局,不能参加该年度水文系
4、统评优推先,该分局遥测系统维护责任人不能评为考核优秀和先进个人。水情处于每年 12 月上旬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给人事处。3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各分局根据该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 2013 年 8 月14 日印发的评价办法同时废止。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局水情处负责解释。4 附件 遥测系统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及评价细则类别 评价指标 评价细则 分值 小计成立遥测站管理工作小组 分局成立遥测站管理工作小组,并明确维护责任的得 3 分,成立但责任不明确的得 2 分,未成立,得 0 分。以分局红头文件为依据。 3维护人员 分局明确遥测站维护负责人员得 2 分,以分局红
5、头文件为依据。遥测站维护实行外包的,按提供的外包合同为准。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分。 2一、基础保障制定辖区内遥测站管理办法 分局制定遥测站维护管理规范或细则,对遥测站操作、管理、维护和故障检修做出具体规定,得 3 分;未制定的,得 0 分。以规范或细则是否印发为依据。 38汛前、汛后检查在汛前检查和汛后维护中按省局要求对遥测站雨量计、水位计、太阳能板、蓄电池、卫星终端及馈线等进行维护并登记,记录内容完整得 10 分,其中供电系统检查 4 分、雨量水位检查 4 分、遥测终端及卫星终端 2 分,完成检查任务的比例乘以对应权重为单项得分。汛前及汛后检查在遥测站拍摄检查照片,与维护登记表一同上报;4-1
6、1 月每月按汛前检查得分计算,12-3 月每月按汛后维护得分计算;每年 4 月 1 日前须完成汛前检查,检查结果 4 月 7 日前上报;每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汛后检查,检查结果 12 月 7 日前上报。10二、定期维护遥测设备管理 在提交遥测月报表的同时提交设备情况统计表,统计各类遥测备品备件的库存情况、使用情况、送修情况。 2225 遥测管理月报表各分局在次月 7 日前汇总提交遥测管理月报表;延迟提交 1 日扣 1 分,延迟提交最多扣 3 分,未提交扣 5 分。次月 15 日未提交的,视同未提交。(国庆顺延 5 日,春节在月初的,顺延 5 日)5月平均畅通率月平均畅通率:月平均畅通率大
7、于等于 95%不扣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 94%小于 95%扣 1 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 93%小于 94%的扣 2 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 92%小于 93%的扣 3 分,月平均畅通率大于等于 90%小于 92%的扣 4 分,月平均畅通率小于 90%扣 5 分。参与畅通率统计的站点为预算内安排维护费的站点。5异常数据监测及校正雨量、水位及其他自动测量的遥测数据出现异常,1 小时内核实并修正的后,做好异常数据处理登记的,不扣分;出现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 1 次扣 1 分;以此类推。站点增减、变更手续遥测站点增加、减少和变更需向省局水情处报批,同时提交遥测站点增、减和变更审批表(见附表二遥
8、测站点基础信息变更审批表);遥测站的增、减和变更手续完备且及时的不扣分,每发生 1 次手续不完备或不及时报备则扣 2 分。以省局统计遥测站点基本属性信息为依据。一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一级响应站点异常后 24 小时内未处理的,每站每天扣 1 分;一级响应站点包含国家基本站,省局直接通知处理的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间按通知分局处理时计算),按一级响应站点处理。二级响应站点故障处理 二级响应站点异常后 48 小时内未处理的,每站每天扣 1 分,二级响应站点包含除一级响应外的其它站点。三、日常维护故障率故障站占考核站点总数比例小于等于 1%的不扣分;比例大于 1%小于等于 2%的,每日扣 1 分;比例大于
9、2%小于等于 3%的,每日扣 1.5 分;比例大于 3%小于等于4%的,每日扣 2 分;比例大于 4%小于等于 5%的,每日扣 3 分;比例大于 5%的,65 706 每日扣 4 分。故障处理抽检 省局将根据分局的维护情况,对被分局列为客观问题引起的站点故障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抽检当月每次扣 10 分。卫星备用信道 卫星备用信道出现故障,72 小时内处理完毕,并记录处理结果,未处理的,每站每次扣 1 分,每月最多扣 5 分。 5注:一、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中断、通信网络中断等)导致的故障无法修复,及时报告省局经验证后不扣分(需附相关的佐证材料)。二、故障站按测站畅通率计
10、算,如前一日测站畅通率为 0%,则该站计算为故障站;统计时间段为上日 8:00 至当日 8:00 的测站畅通率。分局遥测站点总数不足 100 站的,按 100 站作为基数计算畅通率。三、分局遥测系统维护责任人是指维护人员及分局的遥测站管理工作小组成员。7 遥测站汛前汛后检查登记表供电系统序号 站名 蓄电池电压 蓄电池内阻 太阳能板水位计 雨量计 风向风速 温湿度计 气压 遥测终端 卫星终端及 馈线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备注1 广州 12.5v 9.8 已清洗 已校核 已检查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2017.3.5 张三 8 备注:1.检查登记表按汛前汛后检查要求进行填写。检查人员为外包单位的,填写外包单位名称。2.表内内容为示例。填表时根据实际填写。遥测站基础信息变更审批表序号 站码 站号 站名 河名 水系 流域 站类 行政区 划码 经度() 纬度( ) 站址 变更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