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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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暂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函2017 79 号,以下 简称意见)有关旅游扶持政策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以及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意见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期限为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三条 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发展优质旅游项目,优化我市旅游业

2、发展环境,健全优质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建设世界旅游名城和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第四条 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2 第五条 市、区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申请、预算申报、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市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等。各区旅游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

3、等工作。第二章 奖励扶持范围和标准第六条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奖励资金。第七条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 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资金补助。第八条 对成功创建的市级旅游文化特色村和新评定的 5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资金补助。第九条 对成功申办主会场落地广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和展览,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 3 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会2017 18 号)明确的标

4、准和要求,给予申办单位(政府单位除外)相应的资金扶持。第十条 对组织客源来穗的旅游机构,按照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奖励。第十一条 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广州市自驾车营地、旅游问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经相应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经费的 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第十二条 对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参照公交线路补贴的相关标准,每条旅游专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5 万元。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为区及区以下各级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其申报材料经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第十四条 申报

5、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营业主体)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经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第十五条 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承诺运营二年以上, 4 新建旅游问询中心承诺运营三年以上。第十六条 申报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 4 份及电子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查验):(一)基本材料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2.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见附件)。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4.获得相关等级、品牌或达标证书及批复文件。5.申报项目建设现场照片及

6、相关音像视频资料。(二)专项资料1.自驾车营地申报单位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交:(1)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2)申报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支付凭证(包括租用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2.新建旅游集散中心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交:(1)建设费用相关凭证。(2)运营旅游专线运输企业客运资质证明。(3)与运输企业签订的旅游专线运营合同。3.新建旅游问询中心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供运营三年以上承诺书。4.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供运营二年以上承诺书。 5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七条 申报。在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明确的范围内成功创建的项目,均可

7、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 6 月至 8 月。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向项目所在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州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第十八条 审核。区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广州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并提供电子文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第十九条 评审。市级旅游主管部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提交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条 公示。市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

8、广州旅游政务网向社会公示项目申报情况、奖励扶持名单及金额,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编制奖励扶持资金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大批复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6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二十二条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广州旅游政务网公布本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结果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三条 资金申报单位收到旅游奖励扶持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资金申报单位收到旅游奖励扶持资金后,应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要求,主要用于旅游国际化宣传营销体系

9、构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品牌打造、旅游目的地项目建设、旅游人才引进和培育等方面,不得随意挪作它用。第二十五条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资金受领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绩效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和审计。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在旅游创建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取消申报 7

10、奖励扶持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第三十九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不得越级申报。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和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8 附件广州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申请资金类别(奖 励/扶持)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申请奖励扶持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申请金额的说明(构成)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申请金额 大写: 项目概况 9 申请理由及主要用途项目单位申明: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做出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 实 无误。本人承诺,如以欺诈获得本项目资金,属违 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人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印章年 月 日项目所在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签署意见并盖章年 月 日项目所在地区区政府审核意见签署意见并盖章年 月 日 10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署意见并盖章年 月 日注:预期目标需详细说明,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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