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梅市发20175号),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引才主体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市事业单位;全市有专业技术要求特殊岗位的机关单位。二、引才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三)其他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的限制。(四)引进人才年龄要求在 40 周岁以
2、下,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三、引进方式(一)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集中引进和单位自主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择优引进。(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市人才办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后,引才单位可选择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2织的集中引才活动引进人才;在目录有效期内,机关单位还可通过转任和公务员统一招录方式引进人才,事业单位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人才(公告需注明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可自主引进人才。(三)非通过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集中引进的人才,需由用人单位在
3、签订协议之日(报到之日)起 3 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提交用人协议(公务员提交介绍信)、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等材料 ,逾期未履行报批程序的不享受相应待遇。四、优惠政策(一)对于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每年 6 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 5 年后给予 25 万元购房补贴。(二)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年 4 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 5 年后给予 20 万元购房补贴。(三)对于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每年 3 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 5 年后给予 15 万元购房补贴。(四)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
4、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五)生活补贴享受期最长为 5 年。服务期(5 年)未满离开梅州的,须报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可享受每服务满 1 年的生活补贴,不享受余下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3(六)鼓励引进人才在急需紧缺岗位发挥作用,服务期内工作调动的,调动后 3 个月内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在急需紧缺目录岗位内部流动的,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含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从急需紧缺岗位调动到非急需紧缺岗位的,仅享受在急需紧缺岗位上每服务满 1 年的生活补贴,不享受余下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五、申领程序(一)引进人才每服务满 1 年后按程序申领生活补贴,受理
5、申报时间为每年 3 月份和 9 月份。申报材料包括: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年度考核材料等,企业自主引进的还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二)服务满 5 年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凭房产证明材料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包括: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梅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房产证明材料等。六、年度考核(一)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按照企业有关规定
6、执行。(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享受该年度生活补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享受该年度生活补贴;连续两年年度考4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连续三年中任意两年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某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取消享受余下所有优惠政策待遇(含购房补贴)。七、其他事项(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梅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解决。(二)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享受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政策调整方案(梅市明电201595 号)优惠政策的人员,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新引进的人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待遇。 (三)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