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拓宽学院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做好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依据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基金设立的宗旨是汇聚外国语学院全体师生和历届校友的爱心和力量,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管理第三条 基金主要来源:1.外国语学院历届校友捐款;2.校友与教职工向社会各界募集、筹措的捐款;3.国内外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友好捐款;4.基金利息收入;5.其他合法收入。第四条 本基金在学校捐赠资金专用账户下设单独科目,由学校授权外国语学院管理,确保捐
2、赠资金安全和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第五条 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规范,成立外国语学院捐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捐赠资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 9 人组成,其成员中外国语学院校友代表不少于 4 人。外国语学院现任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主持基金工作;设副组长 2 人,协助组长处理与基金相关的日常工作,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第六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决定基金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基金的管理;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制定基金奖励办法,确定每届获奖人员名单并向捐赠者通报;每年定期向捐赠者反馈基金使用情况。监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保证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第七条 与基金相关的重要事项须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基金运作的相关档案资料,如领导小组的重要决定、接受捐资记录、基金奖励记录等。第三章 基金使用第九条 本基金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分为校友活动基金和学院发展基金两部分。第十条 校友活动基金主要用于:1.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谊等相关活动经费;2.建立校友工作网站;3.校友来校讲学和交流的相关费用。第十一条 学院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1.开展学院的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2.奖励优秀的教职工;3.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学术会议;4.奖励优秀学生;5.资助困难学生。第十二条 本基金不得采用投资其他项目的形式获取增值,不得用于基金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基金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不得从本基金支取任何报酬,以保证基金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保证基金的安全。第四章 捐赠人权利第十四条 捐资人有权了解基金使用状况,并对基金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捐资人的问题及时做出答复。第十五条 向捐资人致谢事宜参照兰州大学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捐赠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