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奖励办法经济发展与教育的创新发展是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的,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论对国家,还是对大学生自身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推动高水平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学校设立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专项经费,对学生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二、奖励条件1.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专利、论文、专著等成果。2.科研成果必须以“内蒙古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注明“*年级*专业学生”。3.科研成果作
2、者必须是成果的独立完成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三、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1.专利类(1)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 2000 元,第一完成人奖励1000 元,第二完成人奖励 500 元。(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独立完成人奖励 1000 元,第一完成人奖励 500 元,第二完成人奖励 200 元。(3)外观设计专利,独立完成人奖励 500 元,第一完成人奖励400 元,第二完成人奖励 100 元。2.论文类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级别给以奖励,其中在特类期刊发表的奖励 1 万元;A1 类期刊发表的奖励 5000 元;A2 类期刊发表的奖励 1000 元。3.著作类(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3、,每部奖励 5000 元。(2)出版译著,每部奖励 3000 元。四、评奖时间优秀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年 4 月份组织评选,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五、评奖程序1.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对申报的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科研处;2.科研处审核,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分管校长审批;3.科研处将获奖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奖金;4.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六、其他说明1.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多项奖励,学校按其奖金额度最高一项的规定比例予以奖励。2.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奖励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3.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外的科研成果,成果突出的,另行审议解决。七、附则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