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志丹县高级中学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校将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对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对其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依照志丹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校本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共包括“主科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术科教师量化考核办法” “非教学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说明及批注”四部分。第一部分 主科教师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常规、教学质量、教科研和民意测评四部分。二、赋分办法个人总分教学常规分教学质量分教科研分民意测评分(一)
2、教学常规(40 分)1教学案(10 分)(1)教务处牵头组织对全体教师的教学案进行评定,语、- 2 -数、英科目以互研组为单位,理、化、生、政、史、地科目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打分评定。(2)赋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 10 分,最后一名得 6 分,中间名次按等差数列依次赋分。(3)每学期评定两次,取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注:此项由教务处负责考核。2作业(5 分)(1)教务处牵头组织对全体教师的作业进行评定,语、数、英科目以互研组为单位,理、化、生、政、史、地科目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打分评定。(2)赋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 5 分,最后一名得 3 分,中间名次按等差数列依次赋分。
3、(3)每学期评定两次,取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注:此项由教务处负责考核。3辅导(5 分)(1)早晚辅导按时到位,能进行个别辅导、抽查学生学习任务落实,且能利用课余时间抽查、辅导学生者得 5 分。(2)早晚辅导按时到位,有组织的开展学习活动者得 4分。(3)早晚辅导迟到或早退现象者得 2 分。注:此项由年级组负责考核,年级组组织对本年级科任教师的- 3 -早晚辅导及课余时间辅导进行检查登记,学期末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4听课(5 分)(1)达到规定次数且环节齐全、记录详实者得 5 分。(2)达到规定次数但部分环节不全或记录不详者得 3 分。(3)以教务处检查时间为限,未达规定次数者得 1 分。注:
4、此项由教务处负责考核。5计划、总结与反思(5 分)依据环节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详实、有无操作性、上交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评定。优秀者得 5 分,良好者得 4 分,合格者得 2 分,差者(环节不全、内容不详或未按时上交)得 0 分。注:教学计划、总结与教学反思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年级、班级计划总结由德育处负责考核;教研组计划总结由教科处负责考核,互研组计划总结由教务处负责。6课改实践(5 分)(1)能积极承担县级及以上部门视导检查公开课、论坛等活动且效果良好,每节(次)得 1 分。(2)承担学校教学活动(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效果良好,每节(次)得 0.5 分。- 4 -(3)被评为课改先进个人者每
5、次得 1 分。(4)能积极承担学校期中(末)考试命题工作,所命试题被评为优秀试题者每次得 0.5 分,合格试题者每次得 0.3 分,试题有错误之处不得分。注:此项由教务处负责考核。以上项目每学期开学初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备案,择优选用。7出勤(5 分)(1)全勤得 5 分。(2)每请假一天扣 0.5 分(因病住院治疗期不扣分,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限内不扣分,超出的每天扣0.5 分) 。(3)上课、坐班、辅导、教互研活动及监考迟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无故缺勤每节(次)扣 1 分,学校集体活动、大型集会缺席每次扣 1 分。(4)无故旷课,一次性扣除该项全部得分。注:上课、坐班、
6、辅导、监考、会议由教务处、年级组分别考核;教研组由教科处负责考核;互研活动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大型集会由办公室与教务处负责考核。(二)教学质量(35 分)以年级为单位,依照志丹高级中学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 ,每学期分两次核算科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积分,取平均分- 5 -后按如下办法排序划档赋分。第一档:排名前 20%,得 35 分。第二档:排名 20%40%之间,得 33 分。第三档:排名 40%60%之间,得 31 分。第四档:排名 60%95%之间,得 29 分。第五档:排名在后 5%者,得 0 分。注:此项由教务处负责考核。只带文科班理化生、理科班政史地及通用技术的教学人员记 0 分。(三)教
7、科研(10 分)1课题(3 分) 所承担的校、县、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结题者,主持人分别得 2 分、2.5 分、3 分(参与者以结题证书为准,按一半计分) 。2论文及竞赛(3 分)所写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在校报、校刊和县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县(校)级每篇的 1 分,市级及以上每篇 1.5 分,第二作者按一半计分(专著每册 3 分) ;参加县级以上教科研竞赛评比活动(以教育学会或教研室下发文件,教科处组织为准) ,凭获奖证书,县级得 1 分、市级以上得 1.5 分。 (此项得分最高计 3 分)3赛教(4 分) - 6 -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课件制作、案例分析等教科研大赛,获三、二、一等奖者分别
8、得 0.5 分、1 分、1.5 分。获县级教学能手得 2 分,市级教学能手得 3 分,省级教学能手得4 分。 (以上赋分不重复计算)注:此项由教科处负责考核。(四)民意测评(15 分)学生评教(5 分):教务处以学期为单位组织学生评教活动,将教师平均得分以班为单位从高到低排序。第 1 名赋 5 分,最后一名赋 2 分,以等差数列计算出第 2,3,名的得分,将所带班级的赋分取其平均值计入该项得分。领导评议(10 分):以年级为考核单位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照教职工平时工作表现进行打分直接计入。 第二部分 术科教师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包括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所有术科教师。二、考核项目包括教
9、学常规、教学质量、教科研和民意测评四部分。三、赋分办法- 7 -个人总分教学常规分教学质量分教科研分民意测评分(一)教学常规(40 分)1教案(10 分)(1)艺体中心对术科教师的教案进行集体评定,评出优秀教案(不超过 30%的名额) 、合格教案和问题教案。(2)赋分:优秀教案得 10 分,合格教案得 8 分,问题教案得 6 分。无教案者得 0 分。(3)每学期评定两次,取平均值作为该项得分。2作业(5 分)(1)计算机机房管理员每学期附加工作量分 1 分。(2)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体育节、艺术节、书画展、科技节等活动加 1 分。(3)积极参加校外竞赛且获得荣誉者每次加 0.5-1 分。(4)完
10、成艺体中心或学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二天之内的,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本人申请,经术科考评组认定后每次加 0.3-0.5 分,超过二天的折合相应课时数计入工作量(此项得分不超过 3 分) 。3上课(5 分)(1)良好(5 分):学期内,术科教师能按时到位,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全程参与教学活动,课堂秩序良好,学生学有- 8 -所得,教师、学生无迟到早退现象。(2)合格(4 分):学期内,术科教师能按时到位,组织教学,管理学生,基本完成教学任务,师生无迟到早退现象。(3)不合格(0 分):术科教师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或不组织课堂、学生自由活动、课堂秩序混乱等。4听课(5 分)(1)达到规定次
11、数且环节齐全、记录详实者得 5 分。(2)达到规定次数但部分环节不全或记录不详者得 3 分。(3)以艺体中心检查时间为限,未达规定次数者得 1 分。5计划、总结与反思(5 分)依据环节是否齐全、内容是否详实、有无操作性、上交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评定。优秀者得 5 分,良好者得 4 分,合格者得 2 分,差者(环节不全、内容不详或不按时上交)得 0 分。6课改实践(5 分)(1)能积极承担上级部门视导检查公开课且效果良好,每节(次)课得 1 分。(2)承担学校教学活动(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效果良好,每节(次)得 0.5 分。- 9 -(3)被评为课改先进个人者每次得 1 分。7出勤(5 分)(
12、1)全勤得 5 分。(2)每请假一天扣 0.5 分(因病住院治疗期不扣分,公假、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时限内不扣分,超出的每天扣0.5 分) 。(3)上课、坐班、辅导、教互研活动及监考迟到早退每次扣 0.5 分,无故缺勤每节(次)扣 1 分,学校集体活动、大型集会缺席每次扣 1 分。(4)无故旷课,一次性扣除该项全部得分。注:上课、坐班、监考、会议由教务处、艺体中心、年级组分别考核。(二)教学质量(35 分)依照志丹高级中学体音美信息教学质量评选办法及实施细则,每学期分两次核算术科教师的教学质量积分,取平均分后按如下办法排序划档赋分。第一档:排名前 20%,得 35 分。第二档:排名 20%4
13、0%之间,得 33 分。第三档:排名 40%60%之间,得 31 分。第四档:排名 60%95%之间,得 29 分。第五档:排名在后 5%者,得 0 分。- 10 -注:此项由艺体中心负责考核。(三)教科研(10 分)1课题(3 分) 所承担的校、县、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结题者,主持人分别得 2 分、2.5 分、3 分(参与者以结题证书为准,按一半计分) 。2论文及竞赛(3 分)所写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在校报、校刊和县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县(校)级每篇的 1 分,市级及以上每篇 1.5 分,第二作者按一半计分(专著每册 3 分) ;参加县级以上教科研竞赛评比活动(以教育学会或教研室下发文件,教科处组织为准) ,凭获奖证书,县级得 1 分、市级以上得 1.5 分。 (此项得分最高计 3 分)3赛教(4 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课件制作、案例分析等教科研大赛,获三、二、一等奖者分别得 0.5 分、1 分、1.5 分。获县级教学能手得 2 分,市级教学能手得 3 分,省级教学能手得4 分。 (以上赋分不重复计算)注:此项由教科处负责考核。(四)民意测评(15 分)学生评教(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