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周口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 财办教2007113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和金额(一)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二) 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5000 元。二、组织领导(一) 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全面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公示、上报、发放工作。(二) 各院系设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
2、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审议、公示、上报工作。(三) 各院系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设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 2 -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三、评选条件(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均占前 25%者;(五)
3、 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六) 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 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二) 上一学年考试、考查不及格者;(三)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四) 生活不节俭,酗酒,参与赌博;沉湎于网络游戏等不良行为者。四、名额分配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按各教学院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比例合理分配名额。五、评审(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二) 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3 -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三) 实行三级评审,逐级报批的方式。1
4、.各年级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1:1.3 的比例确定初审名单,并将评议意见提交本院系评审工作组。2.各院系评审工作组根据年级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等额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院系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3.学校对各院系推荐上报人选进行汇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六、发放与管理(一) 学校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由财务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奖金一次性注入学生银行卡中。(二) 学校将颁发有河南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如在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
5、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有关情况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励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七、其他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 20 学年)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学号 民族 入学时间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基本情况经济困难认定档次 A、一般困难 B、特别困难 联系电话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邮政编码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总收入(元)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住址评综情合况测总人数: ;学习成绩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 。上述采用的排名排序为按专业 按年级 按班级(只可勾选一种)获奖情况获奖时间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1. 2. 3. 其中,院级奖励 项;校级奖励 项;校级以上奖励 项。- 5 -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500字以内)申请理由(家庭情况、在校表现、300字以上,字以内)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6 -院(系)意见同 意(公 章)签名: 年 月 日学校意见同 意(公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