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加纳市场经贸合作协调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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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企业加纳市场经贸合作协调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在加纳投资、成套装备、工程承包、贸易类项目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杜绝同行业恶性竞争,推动在加各类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提高中加经贸合作的质量与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要求,根据中加经贸合作的现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国内有关商、协会的具体协调规定和惯例,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协调范围、内容及原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调中国企业在加纳参加成套装备和工程承包类项目投(议)标、投资和贸易等相关业务活动。第三条:协调内容包括:企业在加纳境内参加的各类成套装备和承包工程项目的市场准入、报价水平、分工合作;企业参

2、加投资、贸易类项目的经营秩序、经营纠纷及其他内容。第四条:参加各类项目的企业,均应服从驻加纳使馆经商参处的统一协调,经商参处依照本办法,对各类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协调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商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协调工作;二、指导、监督企业依法公平竞争,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三、促进企业专业分工与团结协作、创建平等合作与互利共赢的局面,促进我企业在加纳健康发展;四、重点支持业绩和信誉好、综合实力强、专业能力强的企业开拓加纳市场;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在加纳注册公司且开展项目的企业,跟踪项目较早

3、、程度较深的企业和与项目领域对口的专业公司; 六、参加在加成套装备和工程承包投(议)标项目的企业,须为加纳市场准入名单内的企业或经经商参处批准参与的企业;对成套设备和工程承包投(议)标项目,控制同一项目的投标企业数量,以保持市场的总体稳定和提高中国公司的中标率。加纳市场准入名单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根据两商会分工分别与驻加纳使馆经商参处商议后提出。七、对于电信类项目,根据电信设备出口企业竞争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后开展协调工作。第三章 协调方式与程序第五条:企业进入加纳市场或开始跟踪各类项目时,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加纳使馆经商参处进行登记备案,

4、并到中国企业(加纳)商会注册成为会员。经商参处对会员单位参与各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和推介。第六条:经商参处根据项目登记备案情况(以书面登记备案为准)、投(议)标登记情况及企业申请,决定对项目进行协调。鼓励企业自愿达成合作协议,由中国企业(加纳)商会监督执行。第七条 参加投(议)标 或跟踪同一项目企业过多时,经商参处将考虑企业资质及同类项目业绩、在加纳参加项目一贯表现及项目登记备案的先后顺序等因素进行协调。一、对专业性强、技术密集型项目,选择具有专业资质或同类业绩和经验的企业参加投(议)标。二、对成套装备和工程承包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参加参与投(议)标的企业数量,一般控制在 3 家,

5、不超过 5 家。渔业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视当前市场状况和相关手续的完备程度决定是否允许企业增派船只或其他渔业公司进入市场。三、对贸易类项目,鼓励和支持讲诚信、重质量、优服务的企业依法经营。对于贸易纠纷,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双方的贸易合同条款进行协调。协调无果的,建议仲裁、司法解决。四、在具有同等实力的情况下,优先支持人员、设备已经进入当地市场的企业。五、对于大型综合性国际项目工程,鼓励大型企业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第四章 协议的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参与企业在经商参处和中国企业(加纳)商会的主持下,经民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参与企业法人或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由商会监督企业履行协议,由中国

6、企业(加纳)商会监督企业履行协议。协议将抄送有关商会。第九条:对于敏感性或协调难度较大的投(议)标项目,经商参处与中国企业(加纳)商会以及国内有关商会通过沟通研究和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综合协调。第五章 协调纪律及违纪处罚第十条:各类经营企业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市场经济规则、行业规范和国际通行惯例。第十一条:在项目投(议)标过程中,对存在低价竞标(低于平均价格20%)、有损市场规则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 ,第一次违纪将给予黄牌警告,第二次则列入黑名单,报国内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并正式发函通知相关业主。第十二条:对不讲诚信、执意违约、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欺诈行骗等严重损坏国家声誉和形象、恶意诋毁其他企业、扰乱当地市场秩序的企业,除通报国内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外,将在网上通报,并列入黑名单。第十三条:对不服从经商参处综合协调而坚持参与项目投(议) 标的企业,经商参处将建议国内有关部门及加纳业主取消其参与项目投(议)标预审资格,并对其今后参与项目的行为不予支持。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企业(加纳)商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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