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3590908 上传时间:2019-06-1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4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1 / 10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2 / 1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 .3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 .6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 .8第五章 其他 .9第六章 附则 .9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3 / 1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妇儿基金会” )专项基金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 ) ,是在基金会宗旨范围内,为推动特定领域内公益活动的开展,由基金会发起设立,或基金会与自愿出资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发起方” )经协商后共同发起设立,专门用于开展该领域内公益活动(或项目)的基金。第三条 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是非独立法人的动本基金(动本基金:资助活动从本金中直接支出) ;负责管理专项基金及组织实施专项基金活动(或项目)的管理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 第二章 专项基金的设立第四条 专项基金统一设立在基金会名下,使用基金会捐赠账户,在基金会监督下由基金会与发起方共同运作管理。第五条 根据捐赠情况的不同,专项基金分为独立基金和公共基金两种形

3、式。独立基金是指由发起方一次或多次捐赠、有限定性捐赠方向和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4 / 10使用范围的专项基金。独立基金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募集。公共基金是指由基金会设立或者基金会会同发起方共同设立,面向社会公开募集,积少成多而形成的专项基金。第六条 发起设立独立基金的最低捐赠额(以下简称“起设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公共基金的起设金额由基金会与发起方协商确定;基金会发起设立的公共基金,起设金额由基金会决定。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捐赠应为现金捐赠。第七条 独立基金总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的,捐赠必须一次性到账;独立基金总额高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

4、币的,捐赠可以分两次到账或入库;独立基金总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在确保该专项基金活动开展需要的前提下,捐赠可以多批次到账或入库。捐赠如分批到账或入库,首批到账捐赠不得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其余捐赠按协议约定到账或入库。公共基金发起方的捐赠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第八条 凡国内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基金会提出设立专项基金的申请。申请设立专项基金须提交以下材料:(一) 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申请报告;(二) 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立项申请表;(三) 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发起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发起方是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四

5、) 拟发起设立专项基金的发起方的业绩介绍,或发起方个人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5 / 10的资信证明及从业经历介绍。基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相应的申请流程予以批复。第九条 专项基金的设立由理事会决定。第十条 经基金会批准设立的专项基金,可使用“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名称。第十一条 设立专项基金,基金会与专项基金发起方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专项基金的名称、宗旨、使用范围和存续期限;(二) 发起方的捐赠数额和捐赠方式;(三) 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约定;(四)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五) 专项基金管理成本的提取比

6、例;(六)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二条 基金会与发起方共同制定专项基金章程;基金会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章程由基金会制定。第十三条 发起方的捐赠,应按协议约定,按时汇入基金会设立的专项账户。第十四条 专项基金的来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专项基金严格实行专账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 基金会接受专项基金捐赠后履行以下义务: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6 / 10(一) 向所有捐赠人开具正式捐赠收据;(二) 向捐赠 1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三) 向捐赠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牌;(四)

7、 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接受捐赠人监督;(五) 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专项基金的管理第十七条 基金会的专项基金项目部对专项基金实行归口管理,包括接受申请、审核、评估与日常监管等。第十八条 基金会从接受的专项基金捐赠中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提取管理成本。第十九条 管理成本从基金会接受的专项基金捐赠中提取;捐赠人也可以另行捐赠管理成本。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的募集、基金管理及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及专项基金章程。第二十一条 各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及专项基金章程对专项基金进行

8、管理。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由基金会与发起方指派人员担任,原则上不超过 7 人。第二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7 / 10(一) 根据专项基金的宗旨和存续期限,设定专项基金的目标与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二) 负责专项基金的募集、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三) 编制专项基金年度经费收支财务预、决算;(四) 专项基金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成员不能出席的,可

9、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管理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三条 公共基金进行公开募集,须报送募集方案,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共基金募集时,联系到捐赠人后,由基金会与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并接受捐赠。第二十四条 专项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专项基金不做高风险投资。在保证专项基金公益活动开展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基金的保值、增值。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8 / 10专项基金的保值、增值方案须经基金会批准。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用于宗旨范围内的公益事业,专项基金

10、的使用方案须经基金会批准。第二十六条 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基金会名义发文时,须经基金会同意,由基金会秘书长签发;专项基金及其管理委员会不专门刻制印章;专项基金及其管理委员会如需使用基金会公章或印制专项基金有关人员名片、工作证,须提出申请,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每年邀请资信良好的审计机构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第四章 专项基金的终止第二十八条 专项基金区分下列不同情形,以不同方式终止:(一) 专项基金存续期届满的,自行终止;(二) 已完成专项基金设定的目标的,自行终止;(三) 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自行终止;(四) 发起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捐赠义务的,基

11、金会有权决定终止;(五)发起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损害基金会名誉或者造成基金会损失的,基金会有权决定终止。第二十九条 拟终止的专项基金,由基金会牵头和该专项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专门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由具有资质的审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9 / 10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公告。第三十条 专项基金的剩余财产,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用于专项基金宗旨范围内的公益事业;管理委员会未决定用途的,由基金会用于发展本基金会宗旨范围内的公益事业。第三十一条 专项基金终止的,应在媒体及基金会的官网上予以公告。专项基金有关人员应于专项基金终止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交回专项基金专用名片、工作证或其他相关

12、证明文件。第五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 专项基金的发起方、捐赠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维护基金会的公益形象。发起方、捐赠人未经基金会书面许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的名称(包括中文、外文的全称及缩写) ;(二) 在广告宣传资料中或产品包装上使用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的标识;(三) 利用基金会和专项基金进行商业宣传等营利性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严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以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专项基金运作中获取或谋取个人利益,构成犯罪的,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10 / 10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名誉和其他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