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两份;(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 20 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附件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姓 名 性 别 男 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毕业学校专 业学 历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考试年度准考证号(近 6 月免冠 2 吋彩色证件照)补办原因具体说明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补办。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补办。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注: 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经办人签字: 日期: 经办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