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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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开题报告是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二章 开题报告时间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10 月份前)完成。特殊性情况可以延后,但必须在第四学期(3月份前)完成。第三条 开题工作最迟在正式答辩前 12 个月完成。未按期开题的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第三章 开题报告内容以及撰写要求第四条 开题报告应该在阅读大量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该研究领域国内外研究背景、最新进展、研究方法及最新成果等。内容包括:(一)

2、研究问题与文献综述(二)研究意义(三)研究目标与内容(四)研究方法与实施步骤第五条 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 40 篇,其中应包含不少于 10 篇的外文文献。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格式标准执行。第四章 开题报告的评审第七条 开题报告工作由各教学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须保密的除外) ,可根据研究方向和硕士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第八条 开题报告须有至少 5 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各教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硕士

3、研究生导师参加。对于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第九条 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研究方法是否合理、可行,研究方法及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第五章 开题报告的程序第十条 在硕士研究生第三学期开学后,硕士研究生须填写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申请表交至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并由各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收集整理后,交至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备案。未提交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申请表的硕士研究生不准参加开题报告。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由各教学院统一组织,并将开题时间、地点及开题报告评委专家信息发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第十二条

4、 开题报告采取 PPT 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个人阐述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提问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记录汇总。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结束一周后,硕士研究生应将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成绩单及现场记录交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备案。第六章 开题结果处理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通过者,需在一周内将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后将开题报告交至所在教学院保存,至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统一归入学位档案。未通过者,可在第四学期(3 月份前)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未通过,则需与在第五学期与下一届硕士研究生一同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顺延。第十六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硕士研究生更改课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签字,所在教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备案,并在 1 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相违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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