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华 蓥 市 乡 镇 ( 街 道 )、 市 直 单 位 纪 检 组 织 负 责 人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促进纪检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增强监督责任意识,聚焦主业主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表扬奖励与惩处诫勉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直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内设纪检员)。第四条 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考核实
2、行百分制,由日常工作业绩、年终民主评议、加减分三部分组成。日常工作考核(80 分)由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和牵头责任室(部)结合纪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分(考核内容见附表),其中市纪委副书记、常委量分占 40%,牵头责任室(部)量分占 60%。年终民主评议(20 分)由市纪委年终组织的述职测评和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年度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两部分组成,各占 10 分,测评优秀率为 95%及以上得 10 分,每下降 5 个百分点扣 1 分。 2 加减分由乡镇(街道)、单位纪检组织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市纪委组织部征求相关室(部)意见汇总后进行量分,加减不超过 10 分。第五条 评定结果 汇总后,市纪
3、委组织部结合市委组织部考核情况,按分数高低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排名,按一定比例初定优秀候选人,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定。第六条 对考核优 秀的先进个人发文通报。对乡镇(街道)考核后2位、市直单位考核后5位的纪检组织负责人,由委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责令本人向市纪委写出书面检讨;不确定等次的,由市纪委副书记或分管常委对其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同时建议市委给予调整。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一是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纪检组织负责人被追究监督
4、责任的;二是推动纪检工作不力或分管工作出现较大失误被市纪委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三是个人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或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的;四是具有市纪委认定的其他不宜评先评优的情形。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华蓥市纪委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附件华蓥市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量分表被测评对象: 测评时间:项目 序号 内 容 责任室(部) 得分 总分1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巩固完善“一岗双 责”等有效机制,推 动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向同 级党政领导通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 10 分)党风室 2
5、深化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 “三公”经费管理、干部作 风建设等 监督执纪完成情况。(10分)党风室 3 按照相关规定对上级交办和辖区内的信访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5 分) 信访室 4 围绕上级党委政府、本单位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完成情况。(10 分) 党风室 5认真做好问题线索、上级交办件、自办件等纪律审查工作和案件线索移交、案件资料报备 工作完成情况。( 15分)各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6 处分决定执行、案件质量、教育回访等工作完成情况。(5 分) 案件审理室7 开展党风廉政宣传、预防教育等工作完成情况。(10 分) 宣传部 8 加强纪检干部
6、队伍培训、狠抓自身 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5 分) 组织部9 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会议、培训、按 时报送资料等工作完成情况。(5 分) 办公室 日常工作业绩考核项目(80分)10 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等完成情况。(5 分) 组织部 1 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 10 分) 组织部年终民主测评项目(20 分) 2 市纪委组织的纪检组织负责人述职专项测评。(10 分) 组织部1纪检工作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表扬或作为会议交流发言的,按国家、省、广安、华蓥每项分别加 10 分、8分、5 分、3 分;迎接上级典型调研的每次加 1 分,作为现场点参观学习的每次加 3 分。抽调到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办案或工作每人加 2 分(累计 5 天及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加减分项目(10 分)2纪检组织负责人因责任追究被诫勉谈话的,一次扣 5分。若纪检组织成员受处分 1 人次,对负有责任的纪检组织负责人扣 5 分;若纪检组织成员被诫勉谈话 1 人次,对负有责任的纪检组织负责 人扣 2 分。累 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