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嘉兴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浙江省交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第三条 部门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部门预算管理应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发展规
2、划为基础, 实事求是进行编制。(二)科学预算,真实完整原则。收支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测算, 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不得估算。部门预算应包括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重不漏。(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各单位应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部门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市局负责审核、 汇总、上报、分解各单位预算,监督指导预算执行工作。 (四)求真务实,厉行节约原则。各单位应秉承勤俭节约的方针,2在满足工作正常需要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各项行政运行成本,尤其要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 ”支出,充分 发挥资金使用
3、效益。(五)讲究绩效,全面监督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建立预算责任追究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跟踪问效。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要按规定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以及省厅、省局、市局的业务指导,接受预算信息公开后的社会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四条 为强化部门预算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系统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处、政治处、财审处、科信处、安全处、运输处、建规处、建设处、法规处、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主要负责确定预算编制原则,系 统单位预算的审查、审核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决策,监督指
4、导预算执行部门决算编制等工作以及审批部门决算报告等。具体日常工作由局财审处牵头组织实施。第五条 各单位应相应成立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目标及规章制度,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核预算草案,对重大项目支出进行集体决策,检查并督促预算执行等;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预算编制、审核上报、修改完善、分解下达,督促预算执行和监督项目实施,做好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分析,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和部门决算编制等工作。第三章 预算内容3第六条 部门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七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基数、省级交通部门一般性转移
5、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省级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历年结余、国有资产收益和其他收入等。第八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等。第九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资金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 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购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第十条 项目支出预 算是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资金支出计划,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专项项目。经常性项目是指单位为履行管理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均需安排的项目。该类项目主要特征是发生
6、频率较大,支出内容与人员、资产、工作量等因素关联性较强,具有一定支出规律等。如行业管理经费、物业管理、网络租赁、公路小修保养、航道经常性养护等项目。专项项目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任务而设立的项目。该类项目的主要特征是发生频率较小,预算金额较大,前期工作充分,可实施性较强,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水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房屋购置及修缮网络系统建设、大型专业设备购置等项目。 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 编制。收入预算应全面反映单位的各项收入,收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4(一)科学合理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各单位应在分析近年收入情况基础上, 结合政策调
7、整和经济情况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当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二)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编制预算时,应优先使用结余资金;需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时,必须先纳入部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三)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各单位应将房屋出租、设备租赁、投资收益、资产处置等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据实编报收入预算。第十二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一)基本支出预算应如实准确反映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类型等基础数据及变化情况,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标准和市财政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进行编制;应优先保障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二)人员经费
8、支出预算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补贴、奖金、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用等标准和适用范围,依据经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人均标准等情况,按预算支出科目内容规定逐项测算编列;离退休费用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按实际离退休人数、人均标准等测算编制。(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应根据市编办(市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及用工人数,按照市财政的定额标准编制。第十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一)编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充分体现单位职责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二)经常性项目预算应与人员情况、资产情况、行业职能
9、、工作5实际等因素挂钩,体现定额化、标准化。(三)专项项目预算应至少提前一年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有明确的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进度和证明资料。基本建设项目应具备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其他项目应具备专家论证意见或上级单位立项批复文件。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项目须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遴 选、 论证、 审核。(四)对跨年度项目应编制分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根据项目进度逐年纳入预算实施。(五)项目支出预算应按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编制。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对照每年公布的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十五条 部门预算编制结合市财
10、政部门预算“二上二下” 的编制要求,明确部门审查的工作程序。 (一)单位编制申报阶段:各单位应于每年 7 月份启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先期 调研、专题论证、处室联审 、集体决策”等流程,科学合理制定下年度收入及支出规模。8 月底前各单位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主要包括:人员和资产情况、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征收计划、资产配置计划等。并形成预算编制初稿,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汇报文件(单位基本情况、编制原则、编制总体情况、与上年度差异分析、其他情况说明)、预算编制报表、项目申报证明资料等,经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局。(二)市局审查反馈阶段:市局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及文
11、件规定,行业工作开展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申报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核。6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按规定的格式、时间和方式报送,是否签章齐全、 规范行文。2、预算表格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3、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收入项目,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是否有应纳未纳预算的收支项目。4、项目证明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相关前置审查是否完成,专项项目是否纳入项目库管理。5、是否符合省、市部门预算管理其他规定和要求。审核职责分工:局财审处牵头负责申报预算的审核工作;科信处负责审核信息化、科技、课题等相关项目的预算申报情况;建规处、建设处负责审核规划编制、公路
12、水路建设养护、站房建设等相关项目的预算申报情况;安全处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路政、海事、客运、船检、应急保障等相关项目的预算申报情况;运输处(交战办)负责审核物流、驾 培、 维修、交通战备、运政、港政等相关项目的预算申报情况;建规处负责审核交通规划、行业统计等相关项目的预算申报情况;建设处负责审核交通工程建设、养护、质量监督、造价定额、绿化等相关项目的预算申报情况;局办公室、政治处、法 规处等业务处室负责审核相关专项项目的预算申报情况;人事处负责审核人员工资、津贴及对个人补助的预算申报情况。审核完成后,市局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并于 9 月中旬前将意见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在 5 个工作
13、日内上报市局。(三)市局审核上报阶段:各单位对预算初稿进行调整并报送市局,市局财审处会同各业务处室对各单位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内容包括:1、是否严格按照修改意见对单位部门预算进行了完善。2、项目申报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填报要求,项目的申报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项目预算是否合7理。3、 财政拨款是否符合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审核后,报市局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 9 月底前形成正式预算报告报市财政局。(四)预算“二上” 上报阶 段:各单位对市财 政核发的预算“一下”数据进行核对梳理,需要调整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对调整项目预算申报情况审核
14、。审核完成后,市局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第十六条 市局收到市财政转批的部门预算后,要在十五日内批转给局机关和局属预算单位,各单位批复的预算与上报的预算资料不符的,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第十七条 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等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规定,及时、足 额上缴,不得截留、滞留、坐支、挪用。第十八条 基本支出预算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人员经费遵守各项人事、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按实际人数、工资结构,以及相应的计提基数与比例办理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结合单位工作计划和事业任务完成情
15、况,以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列支。第十九条 项目支出按 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在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内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和使用资金,并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一)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进一步8优化预算执行流程,确保预算项目顺利实施。(二)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计划,原则上项目支出执行率 6 月底不低于 45%, 11 月底不低于 90%。对预算执行率低于进度目标的单位,市局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解决。(三)对预算执行不力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市局将按未执行预算占年度预算的比例,同比核
16、减单位下年度的预算项目经费。(四)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将预算执行工作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并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第二十一条 对省级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二次预算分配的公路、港航、运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 10 月 30 日仍未分解落实到单位或项目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局全部收回当年预算额度统筹安排,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对于在省级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转移支付各县的项目,需报经市交通运输局局务会通过后,方可安排预算项目。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预算资金请拨款工作。基本支出预算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分月编
17、制按季报送,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进度分月编制分月报送。各预算单位要及时申报下月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批复后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及时办理用款支付手续。各单位应加强资金支付管理,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对于有上、下级预算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以合同、协议名义转拨预算资金。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计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做好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工作,确保按批复预算严格执行。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 应坚持厉行节约,大力 压缩公务出国、公务9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大型会议、职工培训等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加强预算
18、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每季结束 10 日内(年度预算报告可推迟至 15 日)向市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本期和累计预算收支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支出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执行率的具体措施等。第二十六条 预算调 整是指经批复的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上级部门临时交办工作、突发紧急事件、人员情况变化等年初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预算的部分变更。第二十七条 各单 位原则上每年可对年初预算进行一次调整,遇特殊紧急事件的,可实行一事一报。调整预算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9、。(一)单位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的,须于 7 月 31 日前(遇特殊紧急事件可随时上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文件须附相关表格和证明资料。逾期原则上不予申报调整预算。(二)局财审处会各业务处室审核、汇总各单位的申请,报市局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送市财政局。(三)市财政局批复后,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预算执行。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第二十八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各单位要逐步建立“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10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预算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
20、理机制。(一)绩效目标管理。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 送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要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未实现绩效目标,须说明理由。(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各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同时还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第七章 决算编制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工作。(一)决算前的准备。 1、清理各项收支。 对照年度预算,全面清理当年各项应收、应支、应缴款项,及时核实结清单位与财政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往来账款,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