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第二条 信用评级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信用评级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为依据,认真履行评级各项程序。差别化管理原则。在行业监管过程中,充分运用评级结果,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动态考核原则。通过全省各类勘察设计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适时公布结果。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的统一领导,省勘察设计协会
2、负责组织评级审定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用评级的初评工作。第四条 信用评级内容包括市场行为、质量行为、资质资格、优质服务和公益事业等五个方面。第五条 信用评级分为优秀(AAA 级)、良好(AA 级)、合格(A 级)和不合格(B 级)四种。- 2 -第六条 依据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评分细则(见附件 2,以下简称细则),按照评级内容 5 个单项计分,按实际得分定为 AAA 级,AA 级,A 级,B 级四个等级。AAA 级标准:每个单项得分率80% 或总分85 分(单项分不小于 70%)。AA 级标准:每个单项 得分率70% 或总 分
3、75 分(单项分不小于 60%)。A 级标准:每个单项得分率60%或总分65 分(单项分不小于 50%)。B 级标准:每个单项得分率60%或总分65 分(单项分小于 50%),或 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 信用评级程序包括单位自评、地区初评、省级审定、网上公示、复议核查和结果发布等。第八条 各勘察设计单位依据评级内容和细则进行自评,将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评定表、 细则和附件材料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定,评级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15 天,接受社会监
4、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信用评级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和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上发布。第九条 信用评级实行动态考核制度,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定期复核。在此期间,各勘察设计单位可提出信用评级升级申请。第十条 信用评级为 AAA 级的单位授予吉林省勘察设计优- 3 -势企业荣誉证书。作为评选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优先推荐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国家、省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第十一条 信用评级为 AA 级以上的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扶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鼓励向总承包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综合甲、设计施工“ 一体化” 等方向发展。 办理
5、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时,在审批时限和标准上给予最大政策倾斜;开拓省外、国外市场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出省办理手续时,享受即办服务;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可享受减免学费等待遇。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对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比例和方式在税前扣除。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招标、参加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大师、青年大师评选时给予加分。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出国、出省调研、考察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第十二条 信用评级为 AAA、AA 或 A 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6 个月至 1 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评定等级证书,重新核定信用等级。对信用评级评定为 B 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重新核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