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章程(二一五年五月)为便于企业反舞弊联盟正常运作,协调与沟通,特制定此章程。一、加入与退出1.1 联盟遵循自愿加入原则,凡有意加入联盟,经联盟委员会一致同意,且新成员签署加入之承诺书、同意遵守本公约者,即可成为联盟成员。联盟成员同时享有退出自由。联盟成员自正式向联盟委员会提出退出之日,退出本联盟。1.2 凡联盟成员不遵守约定,或其行为不符合反舞弊宗旨的,任何联盟成员均可提出清退建议或申请,经联盟委员会 1/3 以上代表附议或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可予以清退。二、日常运作机构及职责2.1 联盟大会1)组成:联盟大会由联盟成员企业全体组成,具体由各成员企业推荐一名代表组成。2
2、)职责及行使权利方式:讨论决定联盟基本事项,表决规则为三分之二以上企业同意则表决通过。经联盟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应予遵守。2.2 联盟大会常务理事会、主席:1)组成:联盟委员会设置常务理事会,成员为:常务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企业组成,并设立轮值主席组织会议,常务理事单位轮流担任轮值主席,任期一年。轮职主席的职责为组织联盟会议,讨论决定联盟重要事务。并负责组织联盟内部反舞弊交流与培训、年度反舞弊联盟大会等活动。2)职责及行使权利方式:联盟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至少半年一次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企业间反舞弊交流与培训,促进企业反舞弊能力提高。表决规则为:
3、所有发起人全部书面同意视为通过。经联盟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应予遵守。三、成员责任3.1 保密责任各成员提供的相关不诚信职员信息,应当视为该成员的商业秘密,获取该信息的其他成员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给予保护,除非法定要求,不应当公开信息,也不应当向特定第三人再次披露,且不得用于本公约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场合。3.2 费用共担联盟组织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与活动的企业共同分担。四、违约处理如联盟成员有违反本公约之事项,联盟常务理事会有权以公开方式通报、给予谴责;如给联盟或成员造成损失的,违反公约之联盟成员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五、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大会常务理事会,每年根据会员意见,经常委会讨论决定修订与否。本章程自全体发起人签章同意之日起生效。申请单位(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