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联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成立目的 通过建立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联盟,支持未来互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创新实验和研究平台。第二条 成立宗旨组织和推动国际、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的建设,推动互联网实验技术研究和开发领域的合作,促进互联网技术实验资源的共享,汇聚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研发、应用、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培养互联网应用创新人才,承担国家项目,争取重大创新成果,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创新实验
2、和研究大平台。第二章 联盟会员第三条 联盟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会员。联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加入本联盟,参加本联盟的有关活动,支持本联盟的工作,拥护并承认本联盟章程;(二)在未来互联网及其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研发实力,已经或计划联入互联网应用创新开放平台,并愿意在联盟成员单位间共享资源。第四条 联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本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五)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3、。 第五条 联盟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2(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第六条 联盟会员的加入承认并符合本联盟章程规定,愿意参加本联盟有关活动并遵守联盟章程的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向本联盟提出申请,经秘书处进行资质审查后,由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第七条 联盟会员的退出联盟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秘书处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对退会会员在联盟的相关权益进行审计和清算,完毕后通知退会成员,其联盟会员资格正式注销。第八条 联盟会员的除名(一)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4、(二)联盟会员如连续两次未参加联盟大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联盟设立联盟大会、顾问委员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联盟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顾问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专家委员会为联盟技术指导机构。第九条 联盟大会由联盟会员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联盟以行业权威机构作为备案与挂靠的指导单位,代表联盟对外签署具体事项。联盟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职权如下:(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 表决通过联盟章程;(三) 理事会换届时表决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四) 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五) 其它需
5、经联盟大会讨论的重要事项。第十条 顾问委员会作为联盟的咨询机构,聘请相关行业主管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对联盟工作给予指导。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满前理事会选举产生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并经联盟大会表决产生下一届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是:3(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增补或变更理事会成员;(三)筹备召开联盟大会;(四)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六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一条第(一) 、 (三)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本联盟根据会务需要,可由常务理事会推举国内外支持本联盟发展的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或者名誉理事,指导本联盟工作。常务理事会须有及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
7、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第十三条 本联盟下设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专家委员会其它成员由主任委员负责聘请。专家委员会职责如下:(一)开展本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二)承担相关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评审、检查、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平台的研究、开发工作。第十四条 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秘书若干。秘书处的职责是:(一)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二)联盟入会申请的资格审查;(三)承担联盟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四)负责联盟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五)向联盟大会汇报财务状况;(六)顾问委员会、理事
8、会交办的其它工作。4第十五条 本联盟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由联盟挂靠单位提名产生。第十六条 本联盟的备案机构与联盟挂靠的管理机构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主管部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秘书长单位签署。第四章 联盟的经费管理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来源(一) 社会捐赠;(二) 科研项目经费;(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开支主要为(一
9、) 联盟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费用;(二) 联盟各项办公经费;(三) 联盟组织的会议费用;(四) 联盟组织的科研项目费用;(五) 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联盟秘书处进行管理,专项开支。秘书处对经费的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以及理事会委托的第三方的审计。第二十条 联盟组织的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资金、设备等资源)及相关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理事会委托的第三方的审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联盟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由理事会。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需 2/3 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