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滑雪协会俱乐部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滑雪俱乐部是中国滑雪协会的下属机构,应在国务院和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全民健身计划的指导下,培养俱乐部成员具有健康的体魄并使他们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第二条 滑雪俱乐部是推动中国滑雪运动普及与提高的基层体育组织。它应严 格遵循人体生长发育规律、滑雪运动员成材规律和教育规律,团结全国滑雪工作者和爱好者,推动滑雪运动在我国的全面开展。第三条 滑雪俱乐部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每一成员在各项滑雪活动中,都应该注重良好的公众形象,讲求社会道德和体育道德风尚。第二章 审批与注册第四条 滑雪俱 乐部审 批程序如下:1. 滑雪俱乐部应有一支或若干支滑雪队
2、,利用课余和工余时间进行训练和比赛的组织。2. 各类从事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国家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公司以及乡(区)、村镇(街道)的常年有组织进行滑雪训练和比赛的滑雪队均可成立俱乐部。3. 申请成立俱乐部的组织在遵循中国雪协要求的条件下,应向中国雪协提供俱乐部负责人签署的开办申请、俱乐部章程和领导人员名单、俱乐部名称及所在地址等相关信息。4. 具备以上条件的任何单位可以报中国滑雪协会申请成立俱乐部。第五条 俱乐部注册1. 凡是经批准成立的俱乐部,每年必须到中国滑雪协会办理注册,否则不得参加中国滑雪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2.俱乐部可吸收各级专业运动员为该
3、俱乐部成员,代表本俱乐部参加中国雪协组织的各项比赛。3. 俱乐部办理注册手续时须严格按照中国滑雪协会注册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 训练和比赛第六条 俱乐部应认真组织和实施训练,积极参加中国滑雪协会组织的比赛,同 时配合中国雪协完成每年度国内外各种滑雪比赛训练工作。第四章 俱乐部的管理第七条 俱 乐部应成立必要的管理机构,立章建制,并设专人负责,以保证俱乐部的正常运转。第八条 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中国滑雪协会注册。任何运动员可以在俱乐部间进行有序流动。第九条 在有序流动中应依据中国滑雪协会下发的中国滑雪协会运动身份及转会规则进行。凡是有序流动的运动员可以参加中国滑雪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第十条 凡是擅自违约违章、私自流动者,不得参加中国滑雪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 权归中国滑雪协会。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滑雪协会。滑 雪 俱 乐 部 申 请 表申请号: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俱乐部名称:俱乐部所在地: 省(市) 市(地区)俱乐部通讯地址: 邮编:俱乐部代表人信息: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 职务通讯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 Email俱乐部主要领导人信息姓 名 俱乐部内职务 性别 工 作 单 位 职务俱乐部现有滑雪队数: 会员总数:滑雪队成立时间: 活动时间: 小时/ 次/ 周申请理由: 考察结果: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