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州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2018.04)官方网址:http:/ 全国统一客服号:95371为推动电子服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行 ”)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为规范电子银行业务操作,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客户和银行的权益,特制订本章程。第1条 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类型的电子银行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资金管理、金融理财、收费缴费、电子商务等服务。第2条 客户办理申请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等电子银行相关业务应通过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部分注册、信息变更也可以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客户在办理注册申请和签订有关协议时应提供
2、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因客户信息虚假、缺失、未及时更新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客户承担。第3条 银行有义务为客户的交易数据和客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与客户另有约定外,不得将上述资料随意提供给第三方。第4条 客户如需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或设定,应及时向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并按照网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 5条 电子银行用户身份认证方式有静态密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方式,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银行为客户提供不同的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方式,以为用户资金、交易、信息安全。第6条 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签约渠道(如,柜面签约、PC端自注册等)、认证
3、方式和申请项目等,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第7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银行账号、电子银行用户名、登录密码、账户取款密码、支付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认证介质等重要资料或介质。因客户保管不当导致的纠纷或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第8条 数字证书、认证介质到期或损毁、锁码,电子银行用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遗忘,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更换手续。认证介质遗失,客户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第9条 银行以收到的由客户在电子银行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转账、付款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根据客户电子交易指令生成的交易凭证或交易数据为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客户签章。第10条
4、 银行将通过计算机系统保存客户的交易指令,该指令将作为解决日后争议或纠纷的有效、合法证据。第11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按银行公告的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第12条 因不可抗力以及不可归因于银行的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等情况引起的电子银行业务功能丧失、延迟和数据损坏造成客户的各种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第13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可能导致风险的各种因素,并应采取各类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否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关不利后果。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密码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二)
5、客户的手机被他人使用,导致手机银行程序被他人使用或银行发送的敏感短信泄密。(三)数字证书、认证介质被他人盗取。(四)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折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第14条 客户应采取所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由于客户未尽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银行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及介质,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密码、数字证书、动态令牌、电子智能钥匙等,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常用
6、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二)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密码的内容。不得向他人(包括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密码。(3)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作为密码。(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
7、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变更手机号码时,应及时将与电子银行相关的手机号码信息做相应的变更。(五)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修改手续。如有疑问,应通过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第15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客户,银行有权采取单方中止、终止其部分或全部电子银行业务功能的使用资格等措拖。第16条 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技术发展、业务需要,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业务功能、交易限额与笔数、收费标准及方式、电子银行业务章程、相关业务规则、项目及协议条款等进行调整,银行将按规定公告,自公告施行之日或公告中载明的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银行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对账单、电子邮件、全国统一客服号及电子银行渠道等方式或按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即视为通知客户。客户不接受该调整内容的,有权向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但在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前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仍应遵守银行调整内容。公告施行之日后或公告中载明的施行之日后,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业务的,视为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受修改后协议的约束。涉及格式条款相关内容的,依法处理。第17条 本章程由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订。第18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