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章程(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 2017 年 06 月 01 日)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纪念王保树先生为中国商法学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鼓励青年商法学者潜心学术研究,促进我国商事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设立“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并制定本章程。第 2 条 “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的重要奖励,由该研究会在年度大会上颁布。第二章 参评范围第 3 条 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第 4 条 参评博士论文为参评年度前 3 年内通过答辩的全国范围内的商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第 5 条 参评博士论文不得已经公开出版。第三
2、章 奖项设置第 6 条 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每年评选名额根据参评论文质量确定,但不超过二名。第 7 条 获奖作品由“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委员会联系国内著名出版社资助出版,不另行发放奖金。获奖博士论文出版时,应在扉页标注:本书获得“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励资助。第四章 评奖组织第 8 条 “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评奖的日常事宜。第 9 条 “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委员会负责讨论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名单。2评奖委员会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聘请国内外著名商法学者组成。第 10 条 评选委员会成员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参加评奖的,对该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
3、回避。第五章 评奖程序第 11 条 每年的 6 月上旬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及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在“中国商法网”、“清华大学法学院”等网络上发布评奖通告,并开始接受参评作品。第 12 条 参评者需提交按照学位论文制作要求制作的博士学位论文 1 份,申请评审表 1 份。并将相关文件的 word 版本发送到制定邮箱。第 13 条 工作人员将收到的参评作品登记、分类后,送交评奖委员会。第 14 条 评选委员会投票产生获奖作品名单。投票方式为:不记名、简单多数票当选。第 15 条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及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于获奖作品名单产生后在“中国商法网”、“清华大学法学院”等网络上公布获奖作品名单。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第 16 条 异议期为自获奖作品名单公布之日起 30 天。第 17 条 评选委员会应在 7 日内审查异议是否成立。认为异议成立的,讨论决定应否取消该作品的获奖资格。第七章 处罚第 18 条 获奖成果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问题,一经核实,不受时间限制,奖励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及奖金,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第八章 附则第 19 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第 20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