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植物保护站章程.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3591113 上传时间:2019-06-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菏泽市植物保护站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菏泽市植物保护站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菏泽市植物保护站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菏泽市植物保护站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菏泽市植物保护站,与菏泽市农药监督管理站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在菏泽市牡丹区双河路 1021(原 59 号)号,市农业局事业单位办公楼。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5 万元。 第五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菏泽市农业局,为市农业局下属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对全市农业病虫草害发生进行预测、预报、综合防治,农药、药

2、械试验、示范和使用管理;农药执法管理及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供植保信息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农业法规、政策; (二)全市农业病虫草害发生进行预测、预报和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 (三)全市新农药、药械的试验、示范和使用技术指导; (四)负责全市的农药监督管理和农药使用技术的培训工作;(五)面向全市的农药经营人员搞好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六)认真完成上级和市农业局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站长办公会。 第九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 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决定

3、年度收支事项;(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选;(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十一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主管部门推荐,组织考察,政府任命。 第十二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法律教育,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搞好班子团结,弘扬正气,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特长,对单位副职和其他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做到人尽其才,分工协作; (四)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随时调度各项工作

4、开展情况;(五)对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六)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财务收支符合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资产保值增值;(七)负责处理本单位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的业务及其他事项。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

5、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二)原审批机关

6、决定撤销;(三)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其他未知因素。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式为举办单位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六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举办单位对本单位业务职能进行调整;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修改的。 第二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09 年 2 月 10 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