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学院社会工作系青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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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 程 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常务理事会 制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第 0 页 共 7 页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 章 程 (2014 年 3 月修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是在长沙民政学院院团委和社会工作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和领导学生从事社会志愿者服务与社工专业服务的协调性组织。第二条 本协会全称“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简称“青协”。所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民政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四栋教学楼 501 室(香樟路 22 号)。第三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坚持爱众亲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心助人、公益务实的院训;倡导爱国奉献,团结互助,敢为人先的精神;秉承向往太

2、阳,拥抱爱心、共同成长的协会理念,致力推动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与保障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提高青年学生成为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全面素质。第四条 本协会在组织活动中,遵循自愿参加、服从安排、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持之以恒、积极创新、严以律己、以人为本的原则。第五条 遵循宪法和法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二章 协会任务第一条 发挥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协调和导向作用,推动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的深入发展。第二条 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 健康发展。第三条 通过就近组织和跨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居家养老、帮孤助残

3、、环境保护、文化教育事业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及相关专业服务。第 1 页 共 7 页第四条 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第五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第六条 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第七条 拓展、开展和提供专业服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一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志愿者,即可成为本协会 会员。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6、获得本协会服

4、务的优先权;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决定;2、参加本协会活动, 完成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与任务;3、向本协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4、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5、会员在入会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员如用协会的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第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青年社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作为其常务工作执行指导处,督导老师处为本协会事务工作督导。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外事

5、委员会(副会长)、内务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文化部部长组成,其余各义工部及第 2 页 共 7 页部门不属于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各义工部、新闻部(中心)直属于内务委员会成员,项目策划部、外事部、粤语小组直属于外事委员会。 第三条 本协会部门结构组织图第 4 条 部门设置及权力、义务1、 青年社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督导老师处、常务理事会、内务委员会(副会长)、外务委员会(副会长)组成。会议召开次数为每学期一 会 员代表大会会 长督 导老师处常 务理事会常 务副会长外委会(副会长)秘书处内委会(副会长)项 目策划部 外事部 文化部粤语小组 手语小组雨 福义工部湖 橡义工部一

6、 福义工部温心家园义工部福 康义工部三福老年科义工部三福精神科义工部人 力资源部 新闻部第 3 页 共 7 页到两次,具体次数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安排。 审议并通过协会会长工作报告。 审议并通过秘书长财务及其它工作报告。 审议并通过协会项目提案、管理办法及其它法规文件。 审议并通过其它类所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报告。2、 青年社工协会设置督导老师处,由本协会聘请学院老师担任。 指导本协会工作的开展及规划。 指导和培训储备干部。 召开每月督导老师会议。 听取及指导协会干部工作问题。 协会重大事务一票决定、否定权。3、 青年社工协会下设常务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外事委员会(副会长)、内务

7、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文化部部长组成。 提议并决定干部任免、会员去留问题。 提议并制定协会发展规划纲要。 提议并制定协会政策规定。 推荐并评定优秀会员、星级会员、优秀干部。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其它类决议。4、 青年社工协会下设会长一职,会长一人。 协会会长负责协会重大事务决策与管理,统管协会一切事务。 协会重大项目分工、部署。 保管协会公章。 签字生效协会决议、通告等文件。 对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常务理事会负责,并对外代表本协会。5、 青年社工协会下设外事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协会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外事部、粤语小组、项目策划部、文化部组成。 负责协会对外事务工作。 开展对

8、外交流,发展对外关系,建立良好的外部关系网络。 拓展业务市场,组织协会活动。 主导协会培训工作。第 4 页 共 7 页 组织开设粤语小组课程班。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配合会长工作。6、 青年社工协会下设内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协会副会长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新闻部(中心)、雨福义工部、一福义工部、三福老年科义工部、三福精神义工部、湖橡社区义工站、圭塘社区、福康义工部组成。 负责协会内务工作管理。 负责宣传本协会,新闻收集及发布。 维护会员权益,管理及考核会员。 组织长期性义工活动开展。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积极配合会长工作。7、 青年社工协会下设秘书处

9、,主要由秘书长负责常务工作管理,秘书处 下招有秘书 6 人。 负责协助协会会长工作。 负责协会财务工作管理。 受会长委托可对外代表协会。 负责协会活动资料整理,编册。 负责协会办公室常务工作。第五章 经 费第一条 本协会是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在校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捐赠;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服务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四条 本协会经费设专账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第 5 页 共 7 页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所有。第二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过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方可生效。第三条 本协会统一使用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的标志。第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第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秘书处所有。长沙民政学院青年社工协会2013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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