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 (英文译名:Guangdong Entrepreneurial Youth and Youth Employment Federation;缩写:GDEYYEF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机关、团体、院校、企业家、创业青年、专家、学者和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实际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年创业就业
2、搭建综合、实效、多元、个性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协助政府推动全省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本会办公场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 1 号大院 13 号,邮编:510080。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发挥枢纽作用,构建以联合会为枢纽、以青年创业就业组织和优秀青年为网络、辐射带动各级青年创业就业组织的工作格局。(二)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创业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表彰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维护创业就业者合法权益。(三)开展创业就业教育和研究、培训,提高创业就
3、业者的自主创业就业意识和能力。(四)开展创业项目的征集、论证和推介,为创业者提供可行项目。(五)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多种模式的帮扶服务,推荐申报银行小额贷款项目。(六)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 “一对一”陪伴式辅导,提高创业成功率。(七)开展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国内外交流、考察与合作,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创业就业经验。(八)引导青年开拓新型创业模式,探索电子商务。(九)加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2 -(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能够遵守和执行本会规章制度和决议,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四)在创业和就业工作方面有一定专长和经验;(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机构推荐或个人申请;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考察、研修、交流、表彰等各类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人才和资金等各方面服务的优先权; (四)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会建设,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其他应承担的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把会员证交回秘书处。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尽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追回会员证。会员如出国或离开广东工作、生活,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其会内职务及会籍自行卸免。 - 3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
6、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秘书处
7、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三以上
8、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形式不限。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不限。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
9、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 5 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五分之三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
10、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八条 本会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考察、研修、交流、表彰等各类活动;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各方面服务的优先权; - 5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联合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联合会有关人员;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二十九条 顾问履行下列义务:
11、 (一)支持本会建设; (二)指导本会的创业就业工作; (三)为本会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四)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的资金;(二)政府资助和社会捐款;(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四)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12、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6 -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
13、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 2013 年 3 月 29 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秘书处广东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二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