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首安创新奖”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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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汉科技大学励志助学金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王志明老师个人捐资,在武汉科技大学设立“励志助学金” 。第二条 “励志助学金” 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优秀贫困本科生。第三条 “励志助学金” 共设五年,每年资助拾万元。第四条 “励志助学金”每年 9 月评选一次,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次 2000 元,全校每年资助 50 人,其中理学院 15 人,其他学院共35 人。第五条 学校成立“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 “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第六条 “励

2、志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优秀本科生。第七条 学生参评“励志助学金”的条件1、思想道德品质好,生活朴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2、必须是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主干课成绩无补考;4、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优先考虑。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程序第八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 申请人填写“励志助学金”评选申请表 (一式二份),提供包括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年度成绩、个人所获得的成果、荣誉、奖励等材料。2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核,报“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后,应予公示。第十二条 公示后,评审委员会负责将获奖学生名单报王志明老师审定。第十三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资助。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励志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武汉科技大学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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