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东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南市历下区明湖路 96 号。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拔款。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0 万元。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全省通讯信息诈骗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负责防范拦
2、截通讯信息诈骗业务;监测分析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动态舆情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2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委任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聘任制。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法人;法定
3、代表人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四条 本单位 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 3 -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第十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
4、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五章 信息公开第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 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依法年度报告公开的信息:(一)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二) 资产损益情况;(三) 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四) 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4 -(五) 涉及诉讼情况;(六) 社会投诉
5、情况;(七)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
6、三条 本单 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5 -第二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单 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7 年 8 月 24 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主任办公会。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章): 2017 年 8 月 28 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