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经营企业--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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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审核要点:1.投资方信息:地址、法人2.经营范围:请先咨询工商部门,要求语言规范、简洁,是否涉及到前置审批,是否涉及到限制行业3.股东出资方式:请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占比、出资期限4.公司经营年限:最长 30 年XXXX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投资在济举办的独资公司概况第二条 名 称: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投资方:XXXXXXXX(下称“股东”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四条 公司性质为有限公司,

2、是由股东独资经营的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授权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为中国法人, 其一切活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章 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进行经营, 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公司规模: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或其他币种,下同)。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第十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股 东 出 资 , 具 体 方 式 如 下 :现 汇 : 万 美 元第十一条

3、出资期限:公司的注册资由股东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X年内全部到位。第十二条 股 东 缴 付 出 资 后 , 公 司 向 股 东 出 具 出 资 证 明 书 。第十三条 经营期限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变更,应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第十五条 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股东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公司存档。第六章 执行董事第十六条 公司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 3 年,经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对股东负责,其职权如下:1、向股东汇报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5、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管理机构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请,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其工作。公司总经理任期 3 年。第十九条 总经理每次召开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总经理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第

6、二十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第二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推荐,并报执行行董事审查批准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高级职员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

7、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 60 天向投资者提出书面报告,任何职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三年,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五)向执行董事及

8、股东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执行董事会议,并对执行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第二十五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财政、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十六条 公司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财税机关的规定报送会计报表。第二十七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

9、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第二十九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第三 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报投资者审查批准。第三十一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计算。第三十二条 公司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第三十三条 公司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可以汇往国外。第九章 利润分配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从依法纳税后的利润中提

10、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决定。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第三十六条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第十章 保险、税务、外汇管理、环保、统计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公司职员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法规办理。公司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四 十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财、

11、税、统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第四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第十一章 职 工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法招聘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聘用、解聘、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第四十三条 公司职工可由劳动管理机关推荐或经同意后公开招聘,经考试择优录用。第四十四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理的职员,须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 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保险等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应明确载入公司与职工订立的

12、合同中,以保障公司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章 工 会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三章 期限、终止和解散第四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XX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九条 公司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距期满前六个月内经股东决定,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 十条 公司确须提前终止经营时,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除经营期满外,因下列原因股东可决定提前终止公司:(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

13、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五十一条 公司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第五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结帐,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经股东同意后,提交执行董事执行。第五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债权人会议;2). 接管并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3). 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4). 制定清算方案;5). 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

14、缴的款项;7). 分配剩余财产; 8). 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第五十四条 公司在清算结束之前,股东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大陆境外,不得自行处理公司的财产。公司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第五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立的酬劳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提取。第五十六条 公司债务依法全部清偿后,所剩财产交予股东汇出国外。第五十七条 公司终止营业,应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前,股东对公司财产不得处理。第五十八条 公司终止,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第十四章 规章制度第五十九条 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职工守则;、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职工福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第十五章 章程生效及其它第六 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同意,并报中国政府授权审批机关批准。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或其授权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签字,修改时同。投资者(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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