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说明一、章程制定程序(一)领导高度重视,启动章程建设。学院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院章程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 年 8 月,学院派遣党委副书记和办公室文秘干事赴南昌参加了教育部组织的高校章程建设专项工作会议。2014 年 9月,学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主管部门领导和学院领导为成员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院内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离退休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二)慎重开始章程起草工作。章程领导组办公室结合院内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以中华
2、人民共和国宪法、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等法律 法规,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学院相关文件为依据,在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章程的基础上,总结学院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于 2014 年 11 月,形成了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制定完成后,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2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征集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意见 11 条,学院各部门意见、离退休教师代表意见和学生代表意见 47 条,章程起草组办公室结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学院章程(初稿);在此基础上,办公室又两次发函,面向全院师生再次
3、广泛征集意见,前后共征集意见 35 条,经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五易其稿,形成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章程(草案)。(四)严格章程制定程序。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章程(草案)在广泛征集意见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征求全体教职工代表意见后,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按照省人社厅意见进行了修改。一切程序均按照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二、章程主要内容说明学院章程(草案) 共十章、六十八条,约 0.9 万字。包括: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院、教育形式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组织机构、基层教学组织、教职员工、学生、经费和财产、校训校徽和校旗、附则,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学院章程(草案)
4、 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编写,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兄弟院校经验,特别是参考省教育厅先期核准的高等学校章程。章程内容体现了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3着力解决学院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院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一)关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学院最根本的领导体制。 章程( 草案)第十四条 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根据高等教育法、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具体规定了党委的主要
5、职责,明确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学院全局、把握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利益,承担着统一领导学院改革发展的责任。第二十条明确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依据高等教育法,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种管理工作。 章程(草案)既体现了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了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二)关于学院组织机构章程(草案) 第四章规定学院组织机构,第五章规定学院4基层教学组织。明确学院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部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组织机构主要是对
6、学院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等四种权力关系以及院、系两级职权关系和学院的决策机制进行规范、约束。章程 (草案) 明确了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会的职责、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长的职权和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学院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教授治学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了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的教学指导、专业建设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负责人产生机制、职权和议事规则,特别明确界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及运行规则,以充分保障教授的治学作用和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的主
7、渠道,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各民主党派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突出反映了学院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视与支持。(三)关于完善决策制度章程(草案)规定学院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章程(草案)明确了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与5程序,要求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必须公开;学院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这些都是从制度和程序层面,确保学院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四)关于院、系两级
8、管理体制改革章程(草案) 对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总则中指出,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系办学的主体作用。在基层教学组织一章中明确系在学院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目前院系两级管理改革正在进行,学院本着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指导和监督系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章程(草案)规定了系、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系主任是各系的行政负责人。(五)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权益保障教职工和学生是学院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大学章程的应有之义。 章程(草案)在关注学院治理结构运行的同时,更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第六、七章在规定教职
9、工和学生 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明确指出要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6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建立扶弱济困机制,扶助和保护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并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安心工作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六)关于章程的地位章程(草案)从三个方面确立了章程在学院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最高地位。一是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准,这也是章程制定的法定程序。二是章程解释权和有权提出修订章程的主体是学院党委,且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三是章程是学院运行的基本规范,院内其它规章制度应依据章程制定、修改,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无效。另外,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针对教职工对个别条款内容或语词的表述有不同意见,章程起草组办公室认真研究,有的予以采纳,有些内容未作修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