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航学院院长学生事务助理章程(试行)一、总则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学校要求,决定设立院长学生事务助理;二、目的和宗旨2、学生事务助理的设立有两方面的宗旨:作为精英人才培养方式;作为院长了解学生情况,学生反映建议和需求的平台。3、学生事务助理向院长直接交流汇报学生的需求和建议;4、院长向学生事务助理交流学院、专业、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学生中存在的需求和建议。三、选聘要求5、从学院本科四个年级中选拔学生事务助理,每个小班选拔 1 名,共计 28 人;6、自荐与辅导员推荐相结合;7、至少每一学年更新一次人员;四、工作方式8、集体座谈交流为主,个别谈话、电话、邮件、网络交流为辅;9、每个月至少座谈一次,以沙河校区为主;五、其它10、本章程从 2015 年 4 月起试行。附件:宇航学院院长学生事务助理名单(2014-2015) 宇航学院 2015 年 4 月 13 日宇航学院院长学生事务助理名单(2014-2015)注:个人特点主要指担任干部职务、成绩优秀、科技实践突出、国防生特长生预科生等。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个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