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沙埔中心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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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城县沙埔中心小学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七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柳城县沙埔中心小学。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沙埔镇沙埔老街。第

2、三条 学校性质: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 6 年。 第四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基本素质。办学理念: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办学愿景:继承优良传统,构建和谐校园。校训:守纪、向善、求真、自强 校风:团结、勤奋、奉献、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务实学风:自觉、勤学、善思、好问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不断创新求发展,把学校办成师资优良、教育质2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明显、在县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校。 学校育人目标: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懂得创新。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集体意识;具有良

3、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理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交流合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适应环境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六条 校徽: 学校有校徽。校徽设计理念:主色调以绿色为主,寓意绿色校园蓬勃生机;辅助色调为橙色,体现阳光、温暖。图标主图运用“沙小”的汉语拼音首个字母“SX”作为变形创意。绿色的 S 图案是学校的跑道蜿蜒向上,奔向未来,寓意学校的发展面向未来。橙色的 X 图案是由两本展开的书本造型组成,寓意为国家和民族的崛起读书。图标整体体现阳光温馨,奋发

4、向上的意义。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

5、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注重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

6、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副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

7、的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4(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 ,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

8、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讨论、民主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校级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工会主席等。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学学科组,负责学校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第十六条 学校

9、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 次会议。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学校财务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0、,应当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以后生效。5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

11、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任(用) 、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

12、的处分。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6第二十九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

13、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写作。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第三十七条

14、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第三十九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赛活动。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7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

15、自护能力。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四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

16、量的督导和评估。第四十五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资助学。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统一核算。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

17、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禁公款私存。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并及时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8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学校加强支出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18、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学校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实行财务会签制度,支出凭证规范真实。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学校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成立财务清账小组,由副校长、教师代表组成,每年对学校财务票据、账本管理进行审核。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公开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各项经费管好用好。第五十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 D 级危房。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第五十

19、二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学校物品采购严格执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三条 学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财产的行为和活动。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各类捐赠资金必须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必须实行项目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专项核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对于实物捐赠,按捐赠物类别,分别归口管理。捐赠活动不能与入学等与捐赠人利益相关的行为挂

20、钩。不能以捐赠之名进行变相乱收费。第五十四条 学校基建管理严格执行县教育局的管理体制,学校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9第五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责任到人”的原则,接受县教育局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校长主管、总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的办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加必须按照发展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的情况出发,分别轻重缓急,如实列入年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办理验收和入账手续。固定资产变动的处理必须经

21、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七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五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财产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第五十七条 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层层签约工作,责任到人。第五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火、防毒、防雷电、防拐骗、防性侵、防绑架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五十九条 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系列活动,每学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防震演练等。第六十条 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要做好巡视值勤工作。第六十一条 学校保安要认真履行职责,守护好学校,并做好每日值班巡逻记录。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10柳城县沙埔中心小学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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