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王晓林(2015 年 9 月 24 日)同志们: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特别是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全国上下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十分及时,十分必要,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的一次再动员
2、、再部署、再落实。下面,我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努尔白克力同志委托,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肯定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取得的成效煤矿瓦斯防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2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加强科技攻关,强化监管监察,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6 个产煤省(区、市)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
3、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体系。先后召开了 7 次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和电视电话会,国务院领导同志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实行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双考核 ”,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瓦斯防治专家“会诊” ,加 强事故多发地区工作督促指导。(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2006 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国办发 200647 号、 201126 号、 201393 号三个重要文件,对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政策措施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煤层气抽采利用企业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瓦斯发电上网及加价、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初步形成了煤层气(煤矿瓦斯)开
4、发利用政策框架体系。(三)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2005 年以来,国家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 30 亿元(其中 2015 年安排 20 亿元),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带动地方和企业安全投入超过 1000 亿元。煤炭企业普遍提高煤炭生产安3全费用提取使用标准,部分矿井已超过吨煤 50 元。在国家政策的带动下,各地普遍加大对瓦斯治理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巩固完善了企业为主、国家支持、地方配套、银行信贷一体化的瓦斯防治投入长效机制。(四)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 国家科技重大 专项,攻克了多分支水平井钻完井等多项重大核心技术,形成了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技
5、术体系和典型地质条件下煤层气开发模式。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煤层气开发利用 2 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1 个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技术咨询和工程服务。成立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标准规范。(五)抽采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发布实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煤层气产业发展政策和勘探开发行动计划,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产业化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利用等一体化产业格局。全国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 6226 亿立方米,形成产能 100 亿立方米。实施重点煤矿区瓦斯规模化抽采和利用工程建设方
6、案,建成河北峰峰、山西晋城等 29个瓦斯抽采量超过 1 亿立方米的矿区。(六)监管监察进一步加强。出台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4标和区域防突。定期开展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区域防突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近 200 家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实施了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共同努力,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煤矿瓦斯事故大幅下降,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快速增长。2014 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7 起
7、、死亡 266 人,分别比 2005 年下降 88.7%、87.7%;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 170 亿立方米、利用量 77 亿立方米,比 2005 年分别增长了 6 倍和 12 倍。今年上半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 89 亿立方米、利用量 40 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 7.4%和 15.8%。二、深刻认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瓦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瓦斯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规矿井、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瓦斯事故多发,瓦斯仍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 杀手” ,防治形势 依然严峻。此外,我国煤层气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
8、率低,特别是2013 年以来,企业投资意愿下降,制约产业加快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一是煤矿开采条件复杂。我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5井三千多处,产量约占三分之一。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很多低瓦斯矿井将升级为高突矿井,与地压、地温、水、火等灾害交织在一起,防治难度越来越大,治理成本也越来越高。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煤矿企业投资主体多,管理层级乱,权责不清,瓦斯防治主体责任难以落实,重生产、轻安全现象突出,没有真正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一些地区仍存在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等非法违规行为。三是政策激励效应减弱。近年来,原材料、人工等生产成本快速增长,即使享受现有扶持政策,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
9、用项目仍普遍亏损。当前,煤矿企业普遍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已通过减少安全投入来维持生产经营,瓦斯防治工程和措施严重滞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四是部分关键技术有待突破。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尚未完全研究清楚,低煤阶、深部煤层气开发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技术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低浓度瓦斯提纯、乏风氧化技术等技术尚处于示范阶段,煤矿瓦斯利用率低,今年上半年仅为 33.3%。五是节能减排压力越来越大。甲烷的温室气体效应是二氧化碳的 21 倍,每利用 1 亿立方米瓦斯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 150 万吨。我国煤矿每年排空大量瓦斯,为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力争在 2030 年左右碳排放量达到峰值,迫切需要加快瓦斯抽采
10、利用。6三、扎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实施更有效的监管,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一)发挥规划引导作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 规 划已进入最后收尾 阶段,各地要全面分析 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抓紧组织编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 ”规划,合理确定“十三五”
11、 发展目 标、产业 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正确处理好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等方面的关系,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最根本的是要解决煤炭行业粗放发展的问题。我们要积极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建设大基地、大集团、大煤矿,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年产90万吨以下7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关闭退出瓦斯等灾害严重、不
1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三)落实瓦斯防治责任。煤矿企业是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企业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瓦斯技术管理责任,切实加大瓦斯治理的人才、资金、装备等投入,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并把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四)推动扶持政策落实。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201393号),从 强化税费扶持、
13、落 实市场定价等方面提出了10多项政策措施,对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财税、国土等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健全煤层气勘查开发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的积极性。同时,各产煤地区要在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山西、陕西等省的做法,制定本地区鼓励和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8(五)加快实施煤矿安全改造。今年的煤矿安全改造和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各产煤省(区、市)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按照批复的方案加快项目实施。煤矿
14、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改造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监理等,规范资金使用,做到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违规挪用转移中央预算内资金。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评价示范效果,推广示范经验。(六)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要进一步落实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推进实施重点项目,实现产量快速增长。开展新疆、内蒙古、云贵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增加探明地质储量,实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力争低煤阶和深部煤层气勘探开发取得突破。继续推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矿区建设,大幅提高
15、煤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量。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设施,统筹规划建设输气管道,因地制宜发展压缩和液化,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水平。(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要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大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和低9浓度瓦斯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技术咨询服务,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建立健全煤层气(煤矿瓦斯)标准体系,加快出台勘探开发、输送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等方面标准规范。(八)夯实瓦斯防治基础。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等规定,认真落实强化
16、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要求,强力推进区域防突和抽采达标,对应建未建、应抽未抽的矿井和抽采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要责令停产整顿。严格按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进一步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着力解决瓦斯等级鉴定不认真、不严格和鉴定结论不准确等问题。强化瓦斯超限管理,瓦斯超限按事故追查处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同志们,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希望大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狠抓政策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全面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