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尔认证中心公开性文件编号:TLC-GK0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2008-05-18 发布 2008-05-18 实施泰 尔 认 证 中 心TLC-GK0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VC.1) 修订说明序号 修订内容说明 版本号 修订时间1 文件发布 VC.0 2008-05-182 VC.1 2014-06-27TLC-GK0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VC.1) 第 1页 共 5页本指南适用于管理体系获证客户包括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获证客户对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指南1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1.1 认证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证书名称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 获准认证组织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3) 管理体系类别及其所依据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或其它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如有删减,应注明删减章节号) ;(4) 证书覆盖范围:应注明所获准认证的产品/服务类别及其涉及的过程。对于多现场认证,证书应另带附件,明确多现场的数量、名称和地址,TLC 只对附件上认证现场的质量管理活动负连带责任,组织如要扩大多现场范围,需重新申请现场扩大认证;(5) 颁证(或换证)日期和证书的有效期,TLC 的地址;(6) 证书编号:按照 CNAS-GC01认证证书管理指南的规定,格式如下:030 XX XX XXXX R0(1、2) L(M、S)
3、 - X子证书序号组织规模:L-大型,M-中型,S-小型R0-初次认证,R1-第一次复评,R2- 第二次复评TLC 当年发出证书的累计号认证类型:Q1-QMS年份号认可注册号(7) TLC 名称及标志;TLC 采用如下图所示的中心标志作为机构的标志:TLC-GK0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VC.1) 第 2页 共 5页TLC 采用如下图所示的标志作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8) TLC 印章和中心主任签字;(9)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标志及认可注册号,当 TLC 颁发的证书不在 CNAS 认可范围内时,证书不得带有 CNAS 认可标志;(10) 在 CNA
4、S 已签署国际互认协议的领域,经 CNAS 许可,可带有国际互认标识;(11) 认证范围含“通信工程设计和通信工程施工”时,在证书覆盖范围中应注明“资质证书范围内的(产品范围) ”,并依据认证决定所批准的产品范围。1.2 认证证书格式根据获证组织的需要,中心可颁发中文和英文证书,具体格式见证书样本。1.3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如果获证单位愿意继续延长证书的有效期时,应在证书期满前三个月提出认证复评的申请。2 认证证书的颁发和备案2.1 TLC 使用的认证证书式样报送 CNAS 认可、备案。2.2 综合部应保存所颁发证书的复印件并对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登记。2.3 综合部应按要求向 C
5、NAS 递交月报。3 认证证书及标志、标识方法;3.1 标志、标识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使用,在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改变其样式:a. 单独使用 TLC 的认证标志;体系认证CNAS C030- QTLC-GK0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VC.1) 第 3页 共 5页b. TLC 认证标志和国家认可标志一起使用:TLC 标志在左,国家认可标志在右。3.2 认证资格的引用和标志的使用3.2.1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证明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相应模式标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可用于广告、宣传、附带声明的产品运输外包装等,不可用于产品或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
6、合的情况;3.2.2 认证标志只能由注册认证的获证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借用。使用时,必须与获证方单位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证书注册号标于标志的近旁;3.2.3 TLC 每年要对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结合每年监督检查一并进行。3.3 控制要求3.3.1 TLC 通过公开性文件要求获证客户在宣传资料、广告等媒介上使用认证资格、证书、标志时,应遵守 TLC 公开性文件及双方合同的规定,必要时将使用的情况或方案通知 TLC,以防误用。对获证客户误用认证证书、标志或不恰当的宣传其认证资格,TLC 应根据其所造成的影响,及时要求其纠正错误做法,采取措施防止影响的扩大,
7、TLC 可采取包括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出版物的侵权认定等措施,必要时可要求其采取召回、整改产品等,在需要时配合或移交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直至采取法律手段。3.3.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证明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相应模式标准要求的一种证明文件,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可用于广告、宣传、附带声明的产品运输外包装等,不可用于产品或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合格或符合标准的情况。3.3.3 获证组织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通体系认证CNAS C030- QTLC-GK0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VC.1) 第 4页 共 5页过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注产品认证标志,
8、但不得利用产品认证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产品认证标志可加贴(固定)在产品上,显示在产品包装物上或产品铭牌上,如直接使用到产品上,获证组织对标志的使用方案应事先报 TLC,同意后方可使用。3.3.4 TLC 不开展对实验室的认证,因此 TLC 专属标志任何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的方式均被视为误用。3.3.5 获证客户应按 TLC 公开性文件及合同要求引用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并在认证申请签署相关承诺,以满足以下要求:(1) 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时,应符合TLC 公开性文件及合同规定;(2) 在对认证资格进行说明时不应使用可能导
9、致误解的描述,如管理体系认证资格不应使人误解为产品通过认证或产品是符合标准或合格的,产品认证资格不应使人误解为其管理体系或服务或其过程通过认证等;(3) 认证证书的使用或引用应准确,获证客户不应以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或其任何部分;(4) 在其认证资格被暂停或撤消时,获证客户有义务按 TLC 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5) 在认证范围缩小后,应及时修改所有与之相关的宣传材料;(6) 在宣传或引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不应暗示其产品/服务或过程通过了认证;(7) 认证仅适用于获得认证的范围(如产品、地域、场所、现场等) ,不得暗示该范围之外的也获得了认证;(8) 在使用认证资格
10、时,获证组织不得使用 TLC 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如果获证客户存在以上的述的错误行为,TLC 将要求获证客户采取一切可能措施进行纠正,包括召回产品、对产品进行整改、销毁宣传材料或包装物、停止宣传并公开澄清等,直至暂停或撤消认证、要求赔偿、移交国家监管部门,甚至采取法律手段。3.3.6 认证证书及标志属 TLC 专有,TLC 指导获证客户正确使用和宣传认证证书及标志,在认证资格暂停期间停止使用或引用证书和标志,在认证资格被撤消后及时交回认证证书并销毁与之有关的包装物、宣传材料等,并消除产品上的认证标志。3.3.7 当获证客户误用认证状态、证书、标志或报告时,TLC 将依据前述原
11、则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4 认证标志的中止使用4.1 当获证方被暂停认证资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待 TLC 做出恢复认证资格的决定后,方可继续使用认证标志;4.2 当获证方被撤消或注销认证资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销毁印有认证标TLC-GK01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VC.1) 第 5页 共 5页志的所有材料。5 子证书发放管理办法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经审核可以发放管理体系认证子证书, 子证书的注册号与主证书注册号相同,子证书应与主证书同时使用:5.1 子公司的管理体系纳入总公司管理体系范围内,但子公司应具备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如全面负责某一产品实现过程的管
12、理;5.2 子公司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3 子公司与总公司在管理体系上职责明确;5.4 总公司应对子公司产品质量负责;5.5 子公司最高管理者由总公司任命。6 认证证书的补发当认证证书遗失或损坏时,获证方需向中心提出补发申请,经 TLC 综合部核定,给予补发认证证书。7 认证证书变更的换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获证方向中心提出换证申请。审查结果由中心综合部书面通知申请者:需要重新审核的按相关程序办理;不需要重新审核的由综合部办理换证手续。在有效期内换发证书,证书的编号及有效期不变,应注明换证日期。(1) 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变更的;(2) 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变更的;(3)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的;(4) 获证组织地址变更的。8 对外公布8.1 TLC 在中心的网站上以信息公告的形式长期登载获证组织的有关信息;8.2 TLC 认证公告按注册、暂停、注销、撤销等分类发布。9 以非法手段获得 TLC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假冒伪造证书者,中心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0 中心对本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