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国家实行珍贵、稀有、濒危的生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出境管理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七条 国家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组织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相关科技成果。第八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
2、化工作。(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三十二条 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申请条件:(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2)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
3、竞争力;(3)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4)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 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办理材料:(一) 涉密渔业科技成果对外转化申请审批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1 份;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三)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成果认定、定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套; (四)涉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对外转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1 份;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办理地点:融
4、水县融水镇寿星中路 14 号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三上午 8:30 12:00,下午 15:0017:30承诺期限:12 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2-5122530,0772-5134660收费情况:无办理流程: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水产畜牧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承办人审核,提出承办意见(限 2 个工作日)审核或
5、审批未通过,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经融水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承办人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承办人批复(限 7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送达批复文件(限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人领取批复文 10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在线办理:附件下载: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保密项目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申请内容、理由和保密措施成果名称所属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承办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