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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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 事项名称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子项名称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办件类型 优化前 承诺件 优化后 承诺件设定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申请材料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申报材料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 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

2、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 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特别程序-审批-送达(详见流程图)特别程序 ( ) 无 ()有 现场勘验 数量限制 ()无 ( )有 数量: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法定时限(天) 60 承诺时限(天) 12办理时限 优

3、化后时限(天)7(不含特别程序办理时限)审批环节 原有环节(项) 5 优化后环节(项) 4承办科室 黄骅市教育局成职教科民办教育培 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流程图(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38 个工作日)承办科室:成职教科服务电话:0317-532153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申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申报)审 核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受 理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现场审查)办理时限:0.5 个工作日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场回复)审 批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办理时限: 2.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

4、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 ,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送 达准予许可的,制作证书(手续)送达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现场勘验办理时限:38 个工作日公 示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申请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

5、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禁止性要求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4、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申请材料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1. 办学申请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2.举办者资格审查材料;3.办学章程;4.资金报告;5.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证明;6

6、.学校决策机构、师资、教务、财务等教职工情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7.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8.提交其他职能管理办学报告书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 个月,承诺时限:3 个月。承办科室 黄骅市教育局普教科申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办学申请申办者需提交材料1. 办学申请书及可行性论证报告;2.举办者资格审查材料;3.办学章程;4.资金报告;5.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证明;6.学校决策机构、师资、教务、财务等教职工情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7.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8.提交其他职能管理办学报告书承办科室:普教科服务电话:0317-5236908民办幼儿园审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民办幼儿园审批网上受

7、理网址 无受理时间:学历教育民办学校为 3 个月受理:申办材料送交审批部门审核:审批机关对申办者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核准民办学校名称评议:审批机关委托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审查材料,实地考查,论证,写出评议考察意见书报请局党组会审议、批准审批机关下达批文,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个人事项内容 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办理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报材料:1、 民

8、办幼儿园审批注册登记表 ;2、申办报告(含举办者、法人代表、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对象、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派出所、居委会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4、验资报告;5、学校经营章程;6、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工作简历;7、房产证明;8、校长、教师、校医、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健康证、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9、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10、公安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11、食药监局出具

9、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联合办学的需要联合办学协议书;13、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特别程序审批送达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受理地址 教育局幼教办业务咨询电话 5230136民办 幼儿园的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流程图(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 38 个工作日)申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申报)承办科室:幼教科服务电话:0317-5230136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项目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审 核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10、受 理受理人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现场审查)办理时限:0.5 个工作日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场回复)审 批审批人做出审批意见办理时限: 2.5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补正通知书 ,一次性全面告知(现场回复)送 达准予许可的,制作证书(手续)送达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现场勘验办理时限:38 个工作日公 示向社会公布适龄 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流程图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 年修订)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11、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延缓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休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禁止性要求延缓入学: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缓入学备案:1.具有正常在校学籍;2.不具有办理条件;二、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资料不实,将不予受理。休学: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1.无学籍的学生;2.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二、申请人须如实提交个人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资料不实,将不

12、予受理。申请材料延缓入学:1.延缓入学申请;2.医院的诊断证明、病例等相关证明材料。休学: 1.休学申请和申请表;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承办科室 黄骅市教育局普教科承办科室:普教科服务电话:0317-5236908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学校提交缓学、休学学生佐证材料受 理 人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是 否 符 合 条 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教育局审核并备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重新上报。学生或家长提出延缓或休学的申请

13、文 艺 、体育等 专业训练 社会 组织 自行 实 施 义务 教育 审 批流程 图项目名称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 年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 年修订)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条件依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

14、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批准的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办学要求1、设立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要求,具备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请材料申请筹设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 份;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

15、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的,需提交: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审批表;4.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5.举办者基本情况表;6.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7.工作人员基本情况;8.专兼职教师基本情况;9.章程;10.办学方案;11.董事会首届会议决议;12.相关制度样本;13.相关合同样本;14.资产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1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16.办学场地消防合格证明;17.设施设备购置证明材料;18.举办者、拟任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应当提交前款第 318 项材料。变更、终止的,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期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承办科室 黄骅市教育局普教科承办科室:普教科服务电话:0317-5236908符合条件不同意申请人提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更正或补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告知理由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不符合条件的受理报局党组会综合审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颁发、送达 行政许可证件同意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申请人符合条件材料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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