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北证监局信访事项指南 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南。一、信访的职责范围(一)本指南所指信访范围对湖北证监局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湖北证监局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提出信访事项。(二)下列事项不属于本指南所指信访范围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1.咨询服务请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 12386 提出,或向市场经营主体的对外服务渠道提出。2.投诉与市场经营主体的合同纠纷、服务纠纷等问题,应当通过
2、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法定途径解决。3.检举控告湖北证监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或湖北证监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4.举报湖北辖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或湖北证监局提出。5.不服湖北证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行政2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6.申请湖北证监局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湖北证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二、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需准备下列材料:1.书面信访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信访人的请求、事实、理由;附有相应的证据或线索;2.信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3.信访人收信地址、邮编、电话等联系方式;4.
3、委托他人办理信访事项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访人通过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湖北证监局指定接待室说明来访意图并提供相关材料;集体来访者应当按照规定推选代表上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三、信访联系方式1.信访电话(传真):027-87460061;2.收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540 号;邮编:430079;3.信访电子邮箱:;4.走访接待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 540 号湖北证监局附2 楼信访接待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3四、信访办理及答复湖北证监局将根据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在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提供的信访材料不完备,我局可要求信访人补充相关证据,受理期限自收到完备的信访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信访事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对 于情况复杂的,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五、其他事项信访人对湖北证监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复查请求。六、办理流程示意图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通知书延期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信访答复函15 日内 15 日内30 日内60 日内 60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