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项内容表单位:罗湖区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事项内容 少儿医疗救助事项编码 无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深民函2008112 号);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0 年 6 月 12 日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定。申报条件 低收入居民未满 18 周岁的户籍少儿。法律依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申请材料(一)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复印件;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
2、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第二点。申请表格 无受理机关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申办流程说明 社区工作站受理-街道办事处审 核汇总区民政局汇总- 市民政局核拨审批时限(工作日)参保人的监护人持收据及低保证等到社区进行核实,各社区审核后,收集收据及名 单逐级提交到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将低保家庭中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人数以及缴费金额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需承担的少儿医 疗保险费用和制卡费用通过各区民政局核拨至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祥见关于调整我市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办理程序的通知附件 2。)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法律效力 批准后享受为期一年的少儿医疗救助。收费标准 无年审或年检 无服务对象 未满 18 周岁的低收入本市户籍少儿。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40(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详见罗湖区各社区工作站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