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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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指南一、参合费用缴纳1.办理时间:每年 11 月底前。2.办理地点: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3.缴费标准:以当年国家规定为准。二、费用报销(一)门诊报销1.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补偿。(1)补偿额度以户为单位,实行个人年度限额补偿,每户全年封顶为其参合人数限额补偿标准,家庭成员可互相调剂使用,当年内以户为单位门诊统筹资金按规定额度补偿完后,不再补偿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自动滚存新农合基金,不冲抵次年参合费。(2)报销凭证:门诊费用发票、处方(费用清单)、合作医疗证。(3)报销地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就诊医疗机

2、构(含定点村卫生室)报销;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参合人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无村卫生室的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报销。(4)报销时间:即时。2.特殊疾病大额门诊补偿实行个人申报,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年审制度。2(1)纳入特殊疾病大额门诊补偿的疾病种类甲类:白血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后不纳入)、系统性红斑狼疮。乙类:糖尿病、高血压(级以上,伴有心、脑、肾损害)、重症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手术治疗除外)、肝硬化(失代偿期)。(2)申报资料:近两年二级以上医疗

3、机构的住院病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特病申请表(片区中心卫生院领取)、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张。(3)申报单位、地点、时间:每年 3、6、9 月将申请资料交户籍所在地中心卫生院。(4)体检时间:申报当年 4、7、10 月(各种恶性肿瘤不需体检)。(5)发证时间:申报当年 5、8、11 月。(6)年审资料:近两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特殊门诊医疗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年审表(片区中心卫生院领取)、一寸照片 2 张。(7)年审单位:户籍所在地中心卫生院。(8)年审时间:次年 3 月(9)年审发证时间:次年 5 月。(10)报销凭证:合作医疗证、户口簿、

4、特病证、身份证、发票原件、处方或费用清单。3(11)报销地点:户籍所在地(中心)卫生院。(12)报销时间:每年 6 月和 12 月。(二)住院报销1.区内住院费用报销(1)报销凭证住院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加盖医疗机构鲜章的出院证或病情诊断证明;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如委托他人代报,须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属报销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患者尚须提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受伤经过证明,外出人员须提供受伤地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受伤经过证明。(2)报销流程参合患者在区内就诊产生的住院费用,出院时在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2.区外住院费用报销(1)报销凭证与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凭证一致

5、;4异地就医需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当年参合的缴费票据;患者或代办人广安本地银行卡(住院费用一万以上的患者才提供)及复印件;经批准,由本区确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区外医疗机构或其他公立专科医院住院费用报销,除前款住院凭据外,须增加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转院证明。(2)报销流程外出务工或外出探亲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生病住院后须在入院五个工作日内将患病住院情况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所在地中心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申报(内容为:入院日期、诊断名称、医院住址、电话等)、出院后须在七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凭务工地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凭据到规定的审核报销机构进行报销。经批准转到市外三级(含三级)以上

6、医疗机构或外出务工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在 1 万元以下的,在各中心镇新农合办报销;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在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三、重大疾病补偿重大疾病按照病种分级定点救治,采取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方式。实行申报审批制,即由个人申报,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一)纳入重大疾病的种类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综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5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二)申报流程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四川省重大疾病新

7、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片区中心卫生院领取并填写登记表,到区合管办、区民政局签章)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三)费用报销1.区内住院报销(1)报销凭证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住院(门诊)发票原件;费用结算清单;加盖医疗机构鲜章的出院证或病情诊断证明;合作医疗证及其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报,须提供代报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报销流程凭以上凭证在就诊医院新农合报帐窗口报销。2.区外住院报销6(1)报销凭证与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凭证一致

8、;异地就医需提供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当年参合的缴费票据;患者银行卡(住院费用一万以上的患者才提供)及复印件;经批准,由本区确定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区外医疗机构或其他公立专科医院住院费用报销,除前款住院凭据外,须增加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转院证明。(2)报销流程住院医疗费用在 1 万元以下的,在各中心镇新农合办报销;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在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销。四、政策咨询联系人:魏丹 电 话: 08262248266办公地址:广安区城北翠屏路一号(广安区合管办)各片区中心卫生院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协兴中心卫生院(含协兴、崇望、大龙、龙安、浓溪等乡镇和原广福办事处岩头村

9、)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08262412004;悦来中心卫生院(悦来、兴平、彭家、杨平)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08262472909、;恒升中心卫生院(恒升、肖溪、龙台)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082672592192 ;石笋中心卫生院(石笋、白马、苏溪、大安、东岳、白市)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08262652674;花桥中心卫生院(花桥、郑山、大有、蒲莲、消河、井河)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08262533100;浓洄中心卫生院(浓洄、北辰、方坪、化龙、官盛)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08262222242;广福中心卫生院(广福、万盛、中桥、枣山、广门、广罗、穿石)住院申报及咨询电话:0826216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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