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山州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 年 8 月 1 日劳动用工登记办事指南BSZN-101023-2017- 1 -劳动用工登记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州属企业、有关单位,省驻文企业。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到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2)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时,应当由被撤销、注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
2、门或者破产企业清算组于用人单位被撤销、企业破产终结、工商登记注销之日起 30日内到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并告知企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2)材料不齐全。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实施机关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审批条件1.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
3、备案手续。2.用人单位发生撤销、注销、破产等情形时,应当由被撤销、注销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破产企业清算组于用人单位被撤销、企业破产终结、工商登记注销之日起 30日内到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州政府办公区二楼 B222室。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 1号州政府办公区二楼 B222室。交通方式:市内可乘座 5、8、14 路公交车到州委州政府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补办 依据 备注1 劳动用工登记办理登记表 原件 纸质 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
4、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 纸质 1 3 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新签/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依据 备注1 劳动用工登记证 原件 纸质 1 2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文山州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文山州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文山州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纸质 3 3 劳动用工登记名册 原件 纸质 2 用人单位的注销的备案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依据 备注1 劳动用工
5、登记证 原件 纸质 1 2 劳动用工登记名册 原件 纸质 1 3宣布撤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纸质 1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 3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 1 号州政府办公区二楼 B222 室。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1)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州人力资源和
6、社会保障局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2)补正材料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应当在受理之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a)申请单位的法人注册地址不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并告知企业到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申请。b)未带劳动用工登记证。c)材料不齐全。d)填写内容有涂改。e)未加盖单位公章f)未加盖单位法人私章或者签字。g)劳动者未签字按手印。(3)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文
7、山市华龙北路 1号州政府办公区二楼 B222室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836555(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由经办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四)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文山市华龙北路 2号电话投诉:州人社局:(0876)2121844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2137151州委编办电话: (0876)2836218网上投诉: http:/ 4 -附件 1劳动用工登记办事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证、新签、续签、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受理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对申请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准予备案的,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