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5-07-16 来源: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事项名称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设定依据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外国学位证书认证咨询工作的通知(学位【2002】2 号)。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附则。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四川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合作协议。申请条件在国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申报材料除照片、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所有材料在验证点均须查验原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行退还)并收
2、取复印件。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 、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5. 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
3、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需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http:/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 -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 根据不同情况另需提交的相关证明(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1.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
4、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2. 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4. 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
5、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 25 条) ;5. 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6.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7. 在美国学习者,如持 F-1 签证,需提供 I-20 表格;如持 J-1 签证,需提供DS-2019 表格;8. 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9.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
6、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10.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11.日本 2012 年 7 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12.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13.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4.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
7、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1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1、在认证系统网注册并网上缴纳教育部认证费用( http:/)2、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翻译件。3、现场交验材料,办理验证相关手续。 4、等待认证结果(教育部直接邮寄给申请者本人) 。 收费标准及依据 验证点代理费:200 元件,收费依据:川价函200445 号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 5 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联系方式 028-869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