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执业核准办事指南(适用于省直律师事务所)审批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核准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审批类型 审批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
2、业。审批程序及服务承诺申请人向省司法厅律师处提出申请,省司法厅应当自受理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准予执业后,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审批需提供的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3、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4、 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证;5、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不少于一年期限的聘用合同;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7、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收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有效)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档案存放人证明材料等;9、无其他职业的证明;10、小二寸近
3、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申请人在申请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执业的,还应提交相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调动等文件。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提交以上 1-5 项、第 10 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为高校教师的,提交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目前在何系从事何种法学课程教育的证明;申请人为科研人员的,提交身份证、工作证和职称证;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存在在本单位及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审批方式 网上审批承诺审批时限(工作日) 材料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主办处室承办人 胡 婧、高 霞 协办处室审查人 王亚平主办处室审核
4、人 高春梅 协办处室审核人 潘亚军主办处室复核人 郝拴记 主管领导 时清霜主管领导 刘向东审批机构及责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0311-88607557 88606790 河北省石家庄市城角街 611 号相 对 人 申 诉 途 径 申 请 人 对 不 予 核 准 的 决 定 不 服 的 , 可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厅 纪 委 全 程 监 督监 督 环 节投 诉 电 话 : 0311-88607507责 任 追 究按 河 北 省 错 案 和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条 例 和 河 北 省 司 法 厅 行 政 机 关 错 案 和 执 法 过 错 责 任 追究 办 法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