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2、受理窗口: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政务大厅人防窗口质监站电话:电话:029-86486235 或 86486237。窗口电话:029-86785127 或 867852343、受理范围:全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2、第七条、第十二条;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国务院第 279 号令)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200318 号)。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 号)三、办理程序办理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批手续后,提交报监
2、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四、人防工程报监资料1、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登录门户网站,下载填写)2、项目总平面图(审批图,查原件,留复印件)3、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的人防工程建筑专业方案图(留原件)4、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留原件)5、人防工程设计变更及审查答复意见(留原件)6、建筑专业人防建筑平面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蓝图、提供原件)7、人防工程施工图全套电子版图纸(刻为光盘,图纸整理目录在门户网站下载)五、备注1、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门户网站()2、建设单位需在人防工程开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否则视其为违规建设工程。3、外围区县办理质监手续需提供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文件。4、申报表需填写完整准确,不得留空;5、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为方便存档,图纸统一折叠为 A4 版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