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办事指南(2014 年 12 月修订)目 录(一)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登记 .- 1 -(二)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 .- 2 -(三)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业务办理流程 .- 2 -(四)法规依据 .- 2 -(五)受理部门、办公地点、电话 .- 3 -(六)办理时限 .- 3 -(七)附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申请表 .- 3 -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但首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 银行” )或外 汇局申请办理基本信息登 记,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 时到银行或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一)
2、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登记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也可持相应资料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开户基本信息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申请表( 见下文 附件);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境内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境内机构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营业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
3、及时到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基本信息变更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申请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或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正副本均可);3、有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变更通知书原件;(三)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业务办理流程司法或行政执法机构等因特殊业务需要开立外币现钞账户的,请持如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1.境内机构正式公函形式的开户申请书;2.境内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8 年第 532 号);2、结
4、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 210 号);- 3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 的通知(汇综发200632 号);3、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 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 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整合推广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87 号)(五)受理部门、办公地点、电话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科账户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12 楼咨询电话:22112972、21668678(六)办理时限现场办理(七)附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申请表经 常 项 目 外 汇 账 户登 记 申 请 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