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2017 年市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报告、意见和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要确立发展绿色农业就是保护生态的观念,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开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探索一批污染治理和修复的试点经验,建成一批资源自用和保护的示范样板、精选一批可推广和复制的技术模式、形成一批可学习和借鉴的管理机制,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主
2、体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长寿区内独立的法人(或组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村民积极性高,项目执行力强,无不良记录。 (二)有产业支撑,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配合,且新型经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资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三)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近期建设控制规划区外。2三、项目地点选择要求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应选择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或环境敏感等具有一定代表性,治理区域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政府高度重视,准确掌握了流域污染现状,污染源明确的典型流域,治理区域有相对成熟的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原
3、则上以村(自然村)为单位。四、项目内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以减少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分隔式池塘清洁养殖等工程,推广应用生态净水、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水产养殖减排技术。五、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程。资金用途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购买、劳务费、差旅费、农户补助、生态监测、项目绩效管理等。六、项目资金额度及资金管理要求1.项目资金额度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 60 万元。2.资金管理要求(1)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
4、回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资金。(2)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它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3类型机械和设施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 50%。(3)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七、申报程序及要求(一)各申报业主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二)坚持“公开申 报、独立评审、竞争立项” 原则。按照“公开、评审 、公示、上 报” 的程序,项目申 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结合实际,认真审定项目内容,科学编制项
5、目报告和申报书,做好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详细的资金测算,街镇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三)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确定实施补助的项目和单位在区级公开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委、区财政局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再下达建设任务。项目通过评审 3 个月后不得进行变更。六、材料报送:(一)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申报材料本次报纸质 1 套同时报送电子档。(二)申报材料应包括:(1)申报业主基本情况;(2)单个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
6、家庭农场须提供认定证4书、土地租赁合同及花名册;(5)新型经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资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证明;(6)项目实施前的图片资料。申报材料除项目实施方案和无拖欠农民土地资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证明需原件外,其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项目申报以申报业主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报送时间:2017 年 6 月 6 日 17:00 前,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区农委农研中心科技站,联系人:陈大超(邮箱:)(电话 40402410)七、其他事项(一)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 ,请选填 “生 态农业”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