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事项名称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理单位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事项编码 FZ01JS-XK-0001-4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 号) 3、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0741 号)4、 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2015268 号)5、 关于印发等 10 个审查导则的通知 (闽建许2015298 号)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
2、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 号)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6122 号)办理程序一、新增、延续:1、受理、初审: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 ;6 个工作日内审批服务处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在不涉及增减或更换注册资本、人员、业绩材料的基础上,材料有问题的出具补正通知单 ;2、审批、办结:审批处负责人 1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批服务处经办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二、资质证书变更、补办和注销:受理、审核(办结):申请人递交申请
3、材料,审批服务处经办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办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服务处负责人当场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审批服务处经办当场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办理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要求的资产、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的企业。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按 “申请表 、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一、乙级及暂定
4、资格申请、乙级延续、暂定资格重新申请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一份1、需先购买 CA 证书(流程:http:/ ,使用CA 证书进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提交后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二)综合资料一式一份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上需体现相关经营范围) (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
5、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2、企业章程,企业出具的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承诺函;3、标准要求的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的招标代理经历证明(在原具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从业合计 3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受理日前 3 个月中的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CA 打印的*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对应月份的银行缴费单) (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
6、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乙级申请及延续还需提供此项材料) ;5、企业上一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乙级申请还需提供此项材料) ;6、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首次申请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 号)办理(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除身份证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一)可简化审批手续的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
7、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7、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 ;8、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二)需要重新核定资格的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案;3、企业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4、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8、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6、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证明;7、申请相应资格需提交的申请材料;8、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 ;9、9、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三、资质证书变更、补办和注销:(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除身份证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1、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变更:(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9、(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 (3)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证) ;(4)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其中,涉及跨地市变更的,须附上迁出、迁入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2、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2)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受理日前 3 个月中的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CA 打印的*年*月至*年*月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对应月份的银行缴费单)复印件、从事工程
10、管理经历证明复印件;(3)全部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用于打证) ;(4)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 ;(5)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3、遗失补办:(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 (2)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原件;(3)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 ;(4)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
11、,则无需提供此项)4、资质注销:(1)企业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原件;(3)授权委托书(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搜索“授权委托书” ) ;(4)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如资质管理系统中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验证且已上传扫描件,则无需提供此项)收费标准 免费收费依据 无办理时限一、乙级及暂定资格申请、乙级延续、暂定资格重新申请:7 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时间)二、资质证书变更、补办和注销:即办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办理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 69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城乡建委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2、166、32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9:0012:00 14:0017:30非夏时制:9:0012:00 13:0017:00办理窗口 208、209 号窗口联系电话 83623262 83702063投诉电话 0591-86320513在线申报 http:/ http:/ 12345备注 无公众办事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育 文化 医疗 公用事业 住房 就业 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 交通 死亡殡葬 综合其他企业办事 设立变更 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