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 年 2 月 7 日发布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20401745276351-2018- 1 - 0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 本行政区域内,需要拆除防空地下室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3、云南省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
2、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须改造、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后不得降低其防护等级和质量标准;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为六级以上的,按同等级同面积补建;早期工程,按六级同面积补建。补建期限为批准拆除之日起一年以内。无法补建的,由拆除单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现行造价一次性缴纳补偿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审批条件符合防护等级和质量标准的改造方案。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人民政府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人防窗口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保安大厦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13 路、18 路公交车到德胜家具广场站
3、下车对面即到。六、申请材料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份数 材料形式 新办 依据 备注1 防空地下室拆除申请 原件 1 纸质 2 防空地下室拆除方案 原件 1 纸质 3 防空地下室补建承诺及方案 原件 1纸质、电子 4 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 复印件 1 纸质 5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办理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 6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 1 -7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原件 1 纸质 8 防空地下室拆除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 9 地面建筑拆除批文 复印件 1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七、审批时限办理时限
4、: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1.审核:受理后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8 个工作日内对报批资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发证: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向申请人填发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收费项目: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
5、,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市人防办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 2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2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由市人防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并按照审核要求出具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拆除意见批复 。(四)审批发证审批证件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拆除意见批复 。证件有效期永久。十四、审批
6、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 7 号保安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034128 (窗口)、2028309(工程科)(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办理查询电话:0877-2028309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拆除意见批复 。证件有效期永久。- 2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 日内制作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 号 614 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投诉:(
7、0877)2021059。网上投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 10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 2 个月,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溪市秀山路 7 号)或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昆明市滇池路 1046 号) ;行政诉讼时限 6 个月。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3 -附 件 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图提出申请受理(自申请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单审核申请材料工程科审核及现场检查,提出科室意
8、见。需要补正材料审核结果 通知申请人整改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会,决定、证件制作(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送达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合格整改合格申请材料- 4 -附件 2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字体字号页别 文字内容 字号、字体标志 专用字体(长 30mm、宽14mm)办事指南编号 12 磅黑体字体办事指南名称 14 磅方正小标宋体发布机构 12 磅黑体封面发布日期 12 磅黑体一级标题 10.5 磅黑体二级标题 10.5 磅宋体加粗其他级别标题 10.5 磅宋体条文正文 10.5 磅宋体正文表格文字 9 磅宋体流程图标题 10.5 磅黑体附件流程图内文字 9 磅宋体加粗